“大庆” 的搜索结果,共33条

中国“枫景”|肇源版“解忧杂货店”进屯了!
中国“枫景”|肇源版“解忧杂货店”进屯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青 见习记者 郭皓琨 方芳  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肇源镇四方山村东风屯的“法治小院”,堪称肇源版“解...

黑龙江省大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任贵生被开除党籍

  央视网消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大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

“被拖欠的39万余元工资拿到了”

不久前,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检察院收到法院结案反馈,庚某等20名农民工被拖欠一年的工资,欠薪公司已如数支付。今年初,龙凤区检察院开展...

大庆高新打掉一特大电诈团伙

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安局打掉一个特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今年2月,大庆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社区警务大队在工作中获悉,一公司疑似电...

江苏中厦集团有限公司诉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

 江苏中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夏公司)具体施工涉案工程并于2013年竣工,同年业主陆续入住。2015年底,部分业主向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让胡路区住建局)投诉涉案房屋存在墙体裂缝等质量问题。

大庆市振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大庆市人民政府债务纠纷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法人响应政府号召,以向政府书面请示报告并经政府审批同意的形式介入市政建设,政府在不通知法人参加的情况下单方就法人介入市政建设而享有的优惠政策作出决定,法人只能按照政府决定执行的,法人与政府之间并非民法意义上的平等主体关系,双方亦没有就此形成民事合同关系。

金坛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大庆市庆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结算纠纷案

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一审法院针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就已完工程总造价、材料分析退价、不合格工程返修费用等事项产生的争议,基于当事人申请,分别委托鉴定机构就上述事项进行鉴定,经一审法院组织质证后,当事人对上述鉴定结论仍有异议提起上诉,经二审庭审补充质证,当事人对上述鉴定结论没有提出充分的相反证据和反驳理由的,可以认定上述鉴定结论的证明力。

大庆凯明风电塔筒制造有限公司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合同必须严格遵守。如果合同义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怠于履行给后履行一方履行合同造成困难的,后履行一方因此取得先履行抗辩权,并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全部合同。

大庆筑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大庆筑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曲阜分公司与中煤第六十八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对仲裁案件执行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作出的明确规定,具有强制约束力。关于仲裁裁决的执行,其确定管辖的连接点只有两个,一是被执行人住所地,二是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民事诉讼法属于公法性质的法律规范,法律没有赋予权利即属禁止。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与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大庆大丰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买卖的货物交付后,买受人已经使用标的物且未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提出质量异议,当出卖人要求买受人支付欠付货款、退还质保金时,买受人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主张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付款的,不予支持。交付技术材料是卖方负有的从给付义务,卖方违反该义务,买方可以主张相应的违约责任。卖方违反从给付义务但并未影响买方对所买货物正常使用,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买方不能基于卖方违反从给付义务而拒绝履行给付货款的主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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