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汉族,1998年1月12日出生,学生)分别于2012年9月向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津支公司(下称大地财险)投保状元乐学生和幼儿意外伤害保险、2013年9月向被告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宁津支公司(下称人寿保险)投保。
执行法院通过鼓励不动产承租人参与竞买、继续与买受人签订租赁协议等方式,稳定市场秩序,保障各方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现金流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执行法院依法快速解封企业资金专户,变更财产保全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避免被保全企业因财产保全陷入困境。
执行法院利用“物联网查封财产监管系统”对财产进行全面灵活监管,确保企业“边查封边经营”,开创了大数据时代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新模式。
2015年10月21日,原告湖北某林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林业公司)在被告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保险公司)投保林木火灾保险,某保险公司向某林业公司出具保单一份。双方约定,总保险金额7582万余元,保险期间自2015年10月23日至2016年10月22日,对因火灾直接造成保险林木死亡产生的财产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等。
被执行人为一人公司,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股东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依法审查后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通过执行股东财产,执行到位200余万元欠薪。
面对拥有数十年知名老品牌的被执行企业,青岛中院充分运用属地政府“老企业搬迁”配套优惠政策,依托“市场化+法治化”路径,引导实力雄厚投资人整体整合债权,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并实现债权清偿,依法解除对涉案财产的查封,一揽子解决了75件执行案件。
面对被执行企业主要财产是“烂尾楼”的执行困境,昆山法院引导债权人申请“执转破”,发挥破产程序的债务概括清偿功能,找到平衡各债权人以及债务人利益的最优解。同时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在破产程序中恢复债务人已被吊销的营业执照,最终完成破产重整,使烂尾楼盘复工,维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侵权不停止”规则的本质在于利益平衡,以达到既维护法律秩序又实现实质正义的目的。其适用的考量因素主要包括:侵权人主观状态应为善意;侵权行为牵涉公益或民生领域,停止侵权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侵权行为主要影响权利人的财产性权益,通过金钱赔偿可予以弥补。
高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被扣押财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对高某被扣押的路虎揽胜汽车进行处置。由于该汽车在办理正式车牌前已被扣押,仅有临时车牌资料,且相关车辆证明文件已遗失,出售该车辆的4S店亦已倒闭,因此,评估机构据现存资料只能将该汽车当作不能上牌的报废车辆评估,得出评估价为3.8万元,起拍价2.66万元,严重低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