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 的搜索结果,共403条

第三十三批指导性案例

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对社区矫正机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社区矫正对象等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保证社区矫正活动依法进行。人民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应当综合运用查阅档案、调查询问、信息核查等多种方式,查明社区矫正中是否存在违法情形,精准提出监督意见。对宣告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结合违法违规的客观事实和主观情节

第三十二批指导性案例

检察机关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应有证据证明申请没收的财产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犯罪所得,或者能够排除财产合法来源的可能性。人民检察院出席申请没收违法所得案件庭审,应当重点对于申请没收的财产属于违法所得进行举证。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可以申请鉴定人出庭。

第三十批指导性案例

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应当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人民检察院化解行政争议应当注重释法说理,有效回应当事人诉求,解心结、释法结。

第十九批指导性案例

对于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一般立功表现,一般不适用减刑。在缓刑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人民法院对宣告缓刑罪犯裁定减刑适用法律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减刑裁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继续予以监督。

第十五批指导性案例

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应当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既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支持合法的行政行为。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不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为前提。认为行政判决、裁定可能存在错误,通过书面审查难以认定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

新昌检察能动履职当好企业“法治管家”

近日,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的检察官再次来到某印染企业开展企业合规“回头看”工作,深入考察该企业在合规不起诉案件听证会后的环保落实情况,确保企业做到持续整改,防止不起诉后一放了之。

以法治之力检察之力服务“中国之治”

□ 本报记者 丁国锋1月19日,江苏省人大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石时态在江苏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附条件不起诉给歧途少年改过机会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张雪泓 通讯员杨可琛经过6个月的考察,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诈骗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明(化名)作...

吴兴挽救发掘罪错孩子自我提升力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王春 通讯员胡佳丽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收到一面特殊的锦旗,它承载了涉案未成年人小天(化名...

“外汇大神”现形记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罗莎莎 通讯员梅静 周颖自称只是给朋友帮忙,实则是倒卖外汇。近日,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某犯非法...

最近更新

阅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