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 的搜索结果,共638条

·四部门剑指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 守护老人"钱袋子"

新华社北京11月30日电(记者高蕾)记者近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印发文件,对常态化养老机构非法集资...

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检察院诉梁克财等抢劫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据此,在上述规定情形下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前提条件,是实际存在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行为人仅是主观上怀疑受害人在赌局中对其设计骗局,为追回赌资而非法劫持受害人,逼迫受害人交出财物的,不属于上述司法解释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诉许官成、许冠卿、马茹梅集资诈骗案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骗取集资款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集资诈骗罪。在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时,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认定标准,既要避免单纯根据损失结果客观归罪,也不能仅凭被告人自己的供述,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全面分析行为人无法偿还集资款的原因,

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检察院诉谢家海等敲诈勒索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等方法,向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强索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威胁、要挟等方法,是指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进行精神上的强制,造成心理上的恐惧,不敢抗拒,从而迫使其交出财物的方法。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诉李江职务侵占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利用自身的职权,或者利用自身因执行职务而获取的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诉宁波利百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陈宗纬、王文泽、郑淳中非法经营案

行为人为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而设立公司,超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公司经营范围,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代理销售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股票),其行为属未经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扰乱国家证券市场的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检察院诉渭南市尤湖塔园有限责任公司、惠庆祥、陈创、冯振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惠庆祥挪用资金案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即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返本付息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无论采取何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手段、方式,均不影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成立。

·给“三无”性保健品添加非法成分销往多地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黄辉 见习记者周孝清 通讯员叶瑾 卢瑞鹏购买西地那非原粉、性保健半成品、包装盒等原材料或物品,雇佣员工进行制造、...

炮制只涨不跌的理财产品 6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亿元获刑

  炮制只涨不跌的理财产品  6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亿元获刑  正义网讯(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朱博文周云龙)无限上涨、年年增值、消费赚钱...

筹集毒资贩卖毒品 湖北武穴市三男子因贩毒被重判

 郭某进、袁某沾染毒品后,为筹集毒资贩卖毒品给他人,邀请唐某佳运送毒品,三人非法获利共计25757.99元。近日,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以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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