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的搜索结果,共969条

“e租宝”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借互联网金融名义实施非法集资犯罪

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在不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利用“e租宝”平台、芝麻金融平台发布虚假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e租年享”、“年安丰裕”等若干理财产品进行销售,以承诺还本付息等为诱饵

魏某华销售伪劣种子案

2019年11月,陈某刚(另案处理)、王某亚(另案处理)分别通过江苏省宿迁市的刘某、安徽省萧县的刘某联系到被告人魏某华,向其购买“中豌6号”和“中豌9号”豌豆种。被告人魏某华明知是假种子,以“中豌6号”5.2元/斤、“中豌9号”6.5元/斤的价格通过物流将12000多斤豌豆种发运至河南省永城市。

霍山信安竹科技有限公司诉安徽龙华竹业有限公司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三十八条规定了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在买受人破产时,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可主张取回标的物。取回的标的物价值明显减少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已支付价款不足以弥补该损失的部分,可作为破产买受人的共益债务。

购买食品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后再多次追加购买的,以未超出购买者合理生活消费需要部分为基数计算十倍惩罚性赔偿金——沙某诉安徽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沙某于2020年12月15日在被告安徽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开设的网店购买了30盒“黄芪薏米饼干”,付款516元。2020年12月18日签收后,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又分别于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12日、2021年3月3日,先后购买40盒、60盒、100盒“黄芪薏米饼干”,分别付款636元、1134元、1890元。四次总计付款4176元。

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原总经理陈先明被“双开”

  中新网1月31日电 据安徽纪检监察网消息,日前,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

(2020)最高法知民终69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最高法知民终69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安徽朗汀园林绿化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住...

(2021)最高法知民终22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最高法知民终221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安徽泾县聚德文化艺术品有限公司...

少年好奇文身 家长愤然起诉

15岁少年王某出于好奇扮酷心理,瞒着家长到一家刺青店文身,家长发现后一怒之下代理王某将刺青店诉至法院。近日,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对此...

未安排员工休年假

休年假是职工的法定权利,那么年假不休会“过期作废”吗?能否要求经济补偿?近日,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员工未休年假引发的劳动...

巡察微故事 | 迟到的补偿款

  “大爷,您的青苗补偿款收到了吗?”近日,安徽省蒙城县巡察干部卢西卫、徐轶在该县马集镇韩楼村张庄进行回访。  “收到了!43人的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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