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起,四川某工程公司因承建某境外铁路工程,向境外某贸易公司购买铁路工程建设材料。合作期间,四川某工程公司与境外某贸易公司累计签订了20余份买卖合同,约定了合同标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管辖法院、法律适用等内容,货款总计近1亿元人民币。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款滚动结算,后双方因案涉材料款付款周期发生争议,境外某贸易公司遂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四川某工程公司支付欠付货款及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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