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 的搜索结果,共209条

第3268254号“吉园圃GMP”商标争议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吉園圃 台灣安全蔬果及图”商标是具有产品品质保障的证明商标,证明上述商标所指定的产品为台湾地区安全蔬果,在台湾地区和大陆地区都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争议商标中的文字与上述商标中文显著部分完全相同,容易误导公众,导致公众认为争议商标核定的产品亦为台湾地区优良农产品、安全蔬果,具有不良影响。请求依据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撤销争议商标注册

第3574427号“国美GUOMEI”商标无效宣告案

第3574427号“国美GUOMEI”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由赵秀兰于2003年5月30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3类“酒(利口酒)”等商品上,初步审定公告后,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本案申请人)在异议期内基于其在先注册的第1097722号“国美电器”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主张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修改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等理由请求不予核准争议商标注册。

第16676428号“一只酸奶牛”商标无效宣告案

第16676428号“一只酸奶牛”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由成都离岸商务服务中心(即本案原被申请人)提出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43类备办宴席、咖啡馆等服务上,经初步审定并公告后,本案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申请,2017年9月28日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裁定申请人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争议商标准予注册,原被申请人于2017年12月11日向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争议商标转让申请

仲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所谓仲裁的适用范围,指的是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可以解决哪些纠纷,不能解决哪些纠纷,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争议的可仲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同时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何为“仲裁”

仲裁是现代社会中与诉讼、调解等并行的解决经济纠纷的一种重要手段,它是双方通过约定,将可能出现的或已经存在的争议提交给独立的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庭,由其居中做出裁决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纠纷解决机制。

什么是经济仲裁,仲裁与诉讼有什么不同?

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第三者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

为什么选择仲裁解决商事纠纷

诉讼与仲裁是常见的两种争议解决方式,作为当事人,为什么要选择仲裁解决双方争议呢?在日前举办的“商事仲裁的亮点、要点、重点”活动上,北京市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田锐华表示,仲裁在解决商事纠纷方面具有很多优势。

风扇灯专利侵权案尘埃落定

风扇灯是一种兼具吊扇和电灯两个功能,同时因造型独特、装饰性强而备受青睐的新型灯具。伴随风扇灯的走红,相关知识产权争议随之而来。

让劳动人事争议在家门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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