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确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实行 “一次事故,一个限额,多次事故,多个限额”的原则。判断一次事故还是多次事故的关键是分析事故之间是否因同一原因所致。如果因同一原因发生多个事故,且原因链没有中断的,应认定为一次事故。如果原因链中断并再次发生事故,则应认定为形成新的独立事故。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部门】交通部(已撤销) 【发布文号】交通部令第5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主席令第28号 【效力级别】法律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第18/89/M号 效力级别 澳门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89-03-10 实...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第56/90/M号 效力级别 澳门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0-09-13 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