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被告人胡旭和高丁宇(在逃)得知西安杨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香丹清牌珂妍胶囊销路好,便伙同被告人赵思博、冉应祥预谋低价购入假冒的香丹清牌珂妍胶囊牟利。
2014年8月起,被告人蔡明树为谋取非法利益,在西安市长安区大兆街办庞留村25号以低档酒分装进剑南春、茅台等高档酒酒瓶内并进行销售。
2012年10月开始,被告人翟荣娟在西安市长安区普贤村经营西安秦丰防水材料厂,该厂属于无照经营,翟荣娟系该厂主要负责人。
正义网北京4月26日电(见习记者颜妤函)当地小学扩建工程需要指定品牌瓷砖,供货商吴某为谋求不法利益,擅自制造品牌瓷砖的包装箱更换自己产品的包装,以次充好。4月25日,吴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在浙江省乐清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乐清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方晗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起诉。
注册商标系生产经营者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质量标志,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关系着企业的商业信誉以及消费者在选择产品或服务时的切身利...
2018年6月至11月,狄某为牟取暴利,雇佣丁某,租用滕州市某街道一处民房作为生产点、三处民房作为仓库,从他人处购买假冒茅台、五粮液、剑南春、国窖1573、水井坊、洋河天之蓝的白酒包装材料,用低档白酒灌装生产假冒上述白酒并对外销售,非法经营数额高达194万余元。该案提起公诉后法院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狄某、丁某有期徒刑4年、2年缓刑3件,合计并处罚金105万元。
2017年9、10月份,成某某在未取得A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从烟台、龙口等地的多家工厂及淘宝网店购买酒帽、酒塞、酒瓶、A品牌葡萄酒图案设计、有机商标等材料,委托某酒厂灌装葡萄酒后,在龙口市北马镇租赁的车库、仓库内,加工生产假冒的A品牌有机干红葡萄酒。
2014年至2016年,姜某某伙同董某某、刘某某夫妇在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B阿胶制品有限公司授权和许可的情况下,加工、销售假冒B公司商标的阿胶片共计1514件260万余元。期间,姜某某负责联系所需胶片、包装铁盒、防伪标签等原材料,董某某、刘某某负责接收以上材料并加工包装,包装完毕后由董某某通过物流发往长沙由姜某某销售。案发后,姜某某退缴违法所得42万余元,董某某退缴9万余元。
被告人徐某系C公司销售人员。2016年以来,被告人徐某与被告人张某某共谋假冒C公司注册商标,由被告人徐某负责提供商标、销路,被告人张某某负责加工假冒麦糊精商品。徐某在未取得C公司任何授权的情况下,联系菏泽李某某为其印制带有C公司注册商标的麦芽糊精合格证标签,李某某明知徐某未取得C公司授权,仍多次为徐某印制上述标签。
检察机关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在告知权利人刑事诉讼权利义务的同时,要告知其民事权利义务。在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把握定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促成犯罪嫌疑人对权利人进行民事赔偿,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节约司法资源。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企业管理漏洞,积极开展企业合规管理,帮助企业建章立制,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