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5日电 据“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微信公众号消息,2024年7月,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指导全国各级网信举报工作部门、主要网站平...
本报讯 (记者王伟 通讯员李军)某科技公司员工徐某去外省市出差,归来后未返回公司直接回家,被公司以其旷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
中新网7月29日电 据“惠州清风”微信公众号消息,原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林灼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中新网7月29日电 据安徽纪检监察网消息,日前,经中共蚌埠市委批准,蚌埠市纪委监委对蚌埠市人防办原党组书记、主任宫志祥严重违纪违...
浙江省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认定杭州某汽车检测公司在对机动车进行检测时,未按照国家标准《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05)规定的档位、车速进行检测,并违法出具检测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该公司给予没收违法所得七百元、罚款人民币三十五万元的
2021年5月初,被告人郭某东、余某平与陈某祥(另案处理)共谋走私渔货入境销售。郭某东与余某平经共谋,于2022年5月20日至6月5日,在禁渔期多次驾船航行至闽南渔场附近海域,使用禁用的网具以桁杆拖网方式进行非法捕捞作业,捕获螃蟹、虾姑、杂鱼等渔货,违法所得9.15万元。
【基本案情】被告姜某某通过公开招聘到原告绵阳市游仙区忠兴镇某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某居委会)从事场镇车辆秩序整理、清洁卫生管理、夜间巡逻等工作,按月领取报酬和值班补助,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1年2月,姜某某从该居委会离职,双方因确认劳动关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等问题发生争议,姜某某向绵阳市游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1.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向未成年人售酒并供其饮用,因经营者的过错行为导致未成年人饮酒后遭受人身损害的风险增加,并造成损害后果的,应当认定违法售酒行为与未成年人饮酒后发生的人身损害存在因果关系,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中新网7月23日电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消息,为贯彻落实公安部2024年全国公安机关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
中新网7月23日电 据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柯昕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