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北京冬奥会中国籍仲裁员体育仲裁与商事仲裁,是国际仲裁中两个最有趣的领域,非常值得做一些对比。我们今天继续“华山论剑”,从较为通俗的角度,审视一下原本可能枯燥的专业领域,和大家一起寻找新鲜的角度,重新发现这两个当今“江湖上”最有影响力的纠纷解决机制的特点。
仲裁法实施26年来,全国共依法设立组建270多家仲裁机构,办理仲裁案件400多万件,涉案标的额5万多亿元,解决的纠纷涵盖经济社会诸多领域,当事人涉及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商事仲裁已经成为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非常重要的途径。商事仲裁的保密性常常被认为是仲裁相对于诉讼的优势,保密性也成为许多当事人选择仲裁而非诉讼的一个重要原因。
奥地利最高法院此前作出了一项有关仲裁员回避的决定,其特殊之处在于,当事人并未诉诸最常见的“利益冲突”事由,而是基于仲裁员在庭审过程中“翻白眼”的举动,向奥地利法院提出了仲裁员回避申请。就此,奥地利最高法院指出,“翻白眼”仅仅是仲裁员个性表达的正常部分,无需过分解读,更不可能构成可要求仲裁员回避事由,从而驳回了当事人的申请。
在国际仲裁和国际诉讼中,因为仲裁的时间成本较低,所以实际中很多人会在签订国际货物买卖的时候,先说好仲裁,确定仲裁机构。不过,按照国际仲裁的一般程序,参加仲裁的人,需要按规定选择参加的仲裁员。
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第三者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
诉讼与仲裁是常见的两种争议解决方式,作为当事人,为什么要选择仲裁解决双方争议呢?在日前举办的“商事仲裁的亮点、要点、重点”活动上,北京市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田锐华表示,仲裁在解决商事纠纷方面具有很多优势。
例如,《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2015)》第三十二条证据提交规定,(一)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二)仲裁庭有权要求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应当在要求的期限内提交;逾期提交的,仲裁庭有权拒绝接受。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接受的除外。(三)当事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或者虽提交证据但不能证明其主张的,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2018年3月13日,顾先生与某地产公司形成合意并签订《认购书》,确立双方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关系,并且已实际履行了《认购书》约定的相关内容。2021年6月9日,顾先生与某地产公司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2020年5月9日,申请人广东××工程分公司与被申请人邵阳××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消防排烟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申请人承包××块地消防排烟工程施工。建设面积:5#厂房约15491m2,结构形式为框剪,工程总造价320000元。申请人负责5#厂房消防排烟安装与调试、5#厂房报警感烟探头拆装、5#厂房喷淋下喷支管含喷头等合同约定的项目。
2018年4月5日,宫女士与某房地产营销公司签订《团购合同》,约定由某房地产营销公司为宫女士购买商品房提供信息及团购服务,宫女士意向房源为某小区B1户型1号楼20-27层01号,宫女士向某房地产营销公司交2万元团购服务费,享购房款5万元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