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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邓某某、王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告人黄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依法严惩利用GOIP设备提供通讯传输支持行为,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2020年7月,被告人邓某某在网上结识了上线“老黑”(身份不明),在明知“老黑”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接收“老黑”邮寄的GOIP设备并进行调试。之后,邓某某从被告人黄某处购买了大量电话卡,并邀约黄某一同架设运行GOIP设备,由黄某驾车在四川省成都市市区道路上绕行,为“老黑”实施犯罪提供通讯传输支持,二人非法获利1.6万元。

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针对服务场所强制采集、非加密传输、违法存储、未定期删除消费者敏感个人信息,造成信息泄露安全隐患的行为,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维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诉丁利康受贿案

国有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数据统计、传输、维护等信息管理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其统计、传输、维护的信息和数据系国有医疗机构对医疗业务进行管理、监督、决策的重要依据,属于医保信息,工作内容具有公务性质,该人员系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诉马志松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五节 商业秘密载体与传输途径管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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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络管理 (一)互联网商业秘密管理 在网络时代,很多人都享受着电脑的快速和便利。通过互联网,企业可以迅速地获取资料、交换信息,互...

第五节 商业秘密载体与传输途径管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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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本身为无体物,情报、指令、数据和信号中所包含的内容必领依赖某种媒介进行传递。信息载体,是指在信息传播中携带信息的媒介,即用于记...

国家网信办依法约谈处罚豆瓣网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人12月1日约谈豆瓣网主要负责人、总编辑,针对近期豆瓣网及其账号屡次出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

国家网信办依法约谈处罚新浪微博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人约谈新浪微博主要负责人、总编辑,针对近期新浪微博及其账号屡次出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

北斗:创新耀苍穹 专利促“落地”

原标题:北斗:创新耀苍穹 专利促“落地” 从气象信息传输到海上保卫航船,从共享单车到智能手表,从提高水、电、气、热等城市生命线的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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