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原告:宋华周,男,42岁,汉族,曲江县人,个体采煤专业户。 被告:广东省韶关市...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原告:山东省阳谷县石佛乡魏海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魏尚起,主任。 原告:石...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原告:北京军区天津房地产管理分局。法定代表人:舒启泉,分局长。 被告:天津市房...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发布时间:1899-12-30」 原告:杨学文,男,37岁,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前进...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发布时间:1997-03-27」 原告:项惠金,男,1949年1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连城县...
案例1 袁巧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袁巧娥系浙江省云和县华夏工艺厂(系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其...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的“一切险”,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在被保险人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情况下,由于相关保险合同中除外责任条款所列明情形之外的其他原因,造成被保险货物损失的,可以认定属于导致被保险货物损失的“外来原因”,保险人应当承担运输途中由该外来原因所致的一切损失。
1.特许经营权的收益权可以质押,并可作为应收账款进行出质登记。 2.特许经营权的收益权依其性质不宜折价、拍卖或变卖,质权人主张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判令出质债权的债务人将收益权的应收账款优先支付质权人。
1.与“老字号”无历史渊源的个人或企业将“老字号”或与其近似的字号注册为商标后,以“老字号”的历史进行宣传的,应认定为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 2.与“老字号”具有历史渊源的个人或企业在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前提下,将“老字号”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字号或企业名称,未引人误认且未突出使用该字号的,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或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等四个案例作为第13批指导性案例发布(指导案例61-64号),供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