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 11月2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对外发布《2023年“双11”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结果显示今年“双11”期间消费维权...
交易商协会对8家城投企业土地资产不真实、发行环节“返费”、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未合规披露等违规行为进行处分。图片来源:图虫创意中国银行...
证监会6月6日消息,近日,证监会对7个企业债券项目依法履行了注册程序,并核发了注册批文。该批企业债券包括3个优质企业债券项目、2个一般...
2018年3月13日,顾先生与某地产公司形成合意并签订《认购书》,确立双方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关系,并且已实际履行了《认购书》约定的相关内容。2021年6月9日,顾先生与某地产公司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2020年5月9日,申请人广东××工程分公司与被申请人邵阳××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消防排烟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申请人承包××块地消防排烟工程施工。建设面积:5#厂房约15491m2,结构形式为框剪,工程总造价320000元。申请人负责5#厂房消防排烟安装与调试、5#厂房报警感烟探头拆装、5#厂房喷淋下喷支管含喷头等合同约定的项目。
2018年4月5日,宫女士与某房地产营销公司签订《团购合同》,约定由某房地产营销公司为宫女士购买商品房提供信息及团购服务,宫女士意向房源为某小区B1户型1号楼20-27层01号,宫女士向某房地产营销公司交2万元团购服务费,享购房款5万元优惠。
申请人与七被申请人等各方分别于2014年7月16日和2016年9月5日签订《股权转让暨债务处理协议》和《补充协议》。申请人将持有第一被申请人的股权转让于第二至第七被申请人,并对第一被申请人对外的债务一揽子进行处理,包括案涉第一被申请人所欠某某银行的7.5亿元借款,原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份额为6.64%。
被申请人某建设公司因为在工程建设项目上缺口大额资金,2021年1月29日与申请人某保理公司签订了一份商业保理合同,约定以该建设工程公司的对被申请人江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应收账款提供给申请人管理或者催收,由被申请人(次债务人)江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付款担保,获得保理融资款3500万元。
自2002年4月8日起,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某业委会)小区两块总水表供水,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水费。 被申请人的上述两块总表从2013年11月起拖欠水费。自被申请人欠费之日起,申请人多次通过电话催收、现场走访、粘贴欠费单、召开协调会、发律师函等多种形式向其催交水费。
申请人提起仲裁称:2015年申请人、被申请人及案外人三方签订《合资协议》,其第五条“出资方式与出资期限”约定被申请人以人民币现金出资7350000元,第一笔资本金在公司注册成立3个月内按各自出资额的20%到位,剩余部分根据工程进度逐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