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余东明 张海燕 马术教练张某以纠正动作为名猥亵14岁女孩,近日被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法院还一并...
本报北京2月21日讯记者张昊 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迎两会·新时代检察这五年”系列第三场新闻发布会,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重点...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昊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迎两会·新时代检察这五年”系列第三场新闻发布会,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重点围绕...
对于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一般立功表现,一般不适用减刑。在缓刑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人民法院对宣告缓刑罪犯裁定减刑适用法律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减刑裁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继续予以监督。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
□ 法治时评□ 马树娟为规范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今...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的基础,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者有证据证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违反调解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法。纠正原审错误是再审的基本功能。因此,再审应当依据原审的审理范围进行,而不能超出原审范围进行裁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生效民事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确认执行行为违法要求有职务行为(包括不作为行为)存在、行为具有违法性、有实际损害结果。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因执行裁定实体处理不当,以补正笔误的方式予以纠正,在程序上虽有瑕疵
一、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主张权属的异议,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裁定不服,应当通过诉讼程序进行救济。不能将案外人作为利害关系人,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并赋予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权利,否则即属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应予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