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的“政府信息”是指现实存在的,并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申请了解文件效力,属于咨询性质,不属于该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政府信息的情形。行政机关针对咨询申请作出的答复以及不予答复行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会对咨询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故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起诉人缺乏诉的利益,则无原告资格,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受理或者裁定驳回起
□ 本报记者 马超 王志堂《山西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以下三种情形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垫付责任,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即:(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肇事逃逸未包括在上述条款范围内,不应适用该规定予以处理。
知情权是公民的一项法定权利。公民必须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式,符合立法宗旨,能够实现立法目的。如果公民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违背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立法本意且不具有善意,就会构成知情权的滥用。当事人反复多次提起琐碎的、轻率的、相同的或者类似的诉讼请求,或者明知无正当理由而反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对其起诉严格依法审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蔡岩红 记者11月29日从应急管理部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森林防火条例...
本报北京11月29日讯 记者蔡岩红 记者今天从应急管理部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森林防火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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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 张丽娥 通讯员 邹菡萏)11月1日,《河源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公布,将于明年1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