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被告人叶振强、路好宝租住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路某厂家属院6号楼602房,共同生活。因经济窘迫,叶振强产生绑架他人勒索钱财之念。同年10月23日晚,叶振强通过QQ聊天结识了被害人赵某(女,殁年18岁),两人相约见面后,叶振强将赵某带回租住屋,趁赵某熟睡之际,用透明胶带、床单将赵某缠裹后控制。
2020年6月17日,被告人李某(男,1998年出生)用其QQ账号添加同在QQ群的柳某某(系化名,女,2004年8月出生)的QQ号,后双方互相添加微信。同年6月19日晚,柳某某在朋友聂某某(系化名)家中住宿,李某通过其手机登录微信给柳某某发消息称要视频裸体聊天,柳某某未同意,后李某答应支付柳某某3000元费用
2021年8月下旬,被告人梁某在经营某影音工作室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伪造山西省岚县人民医院核酸检测电子专用章,用于制作虚假的核酸检测报告,并通过微信将伪造的核酸检测报告以每份5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用于应付疫情检查。2021年8月至10月底,梁某共为252人伪造核酸检测报告621份,非法获利3105元。
2011年8月,山东省济南市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济南市药监局)根据举报对某药业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其库存的盐酸苯海索片进行部分查封和抽检。经查,自2010年1月至2011年8月,某药业公司未按照批准的生产工艺生产原料药盐酸苯海索,而是通过无药品生产或经营资质的其他公司购进盐酸苯海索粗品,经精制后制成原料药盐酸苯海索,共计1360公斤。
2018年8月,被告单位北京某肿瘤药品有限公司通过非正规渠道低价采购药品“日达仙(注射用胸腺法新)”。被告人卢某、赵某、张某作为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吴某、汪某作为公司负责销售的直接责任人员,在明知上述药品没有合法手续,系从非法渠道采购且采购价格低于正常价格的情况下,仍然以该单位的名义于2018年9月7日、11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分两次向被害人吴某某销售上述“日达仙(注射用胸腺法新)”共8盒
积极引导当事人破产清算转和解,探索运用预表决规则,通过听证程序征询全体债权人意见,在转入和解程序后根据已通过的表决规则,及时裁定认可和解协议,高效推进和解程序。
对于因现金流受限而陷入困境但具备重整价值和拯救可能的农企,通过破产清算转重整,公开招募引入第三方投资人注资,挽救农企走出困境。
执行法院通过鼓励不动产承租人参与竞买、继续与买受人签订租赁协议等方式,稳定市场秩序,保障各方企业的合法权益。
被执行企业名下有一加油站且已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但无法对相关资质进行价值判断。执行法院通过积极促成其他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注资,实现被执行企业无形资产的有形变现。
自2018年起,被告人梁永平先后成立武汉链世界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快译星科技有限公司,指使被告人王正航聘用被告人万萌军等人作为技术、运营人员,开发、运营“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及Android、IOS、Windows、MacOSX、TV等客户端;被告人梁永平又聘用被告人谢明洪等人组织翻译人员,从境外网站下载未经授权的影视作品,翻译、制作、上传至相关服务器,通过所经营的“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及相关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