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0后青年邵某与薛某在一次网络聊天时结识,二人通过网络进行了长期的交流,逐渐开始约会见面,经过一年多的相知、相爱,终于在2013年9月正式结婚。婚后二人感情尚好,在第二年生育了一个孩子,然而双方之间的问题从此开始产生。
被告人王祖文自幼由养祖父王清渠(被害人,殁年80岁)、养祖母陈素莲(被害人,殁年76岁)抚养长大,案发前长期吸食氯胺酮。2013年8月11日,王祖文在福建省永春县某小区家中再次吸食氯胺酮。
被告人袁巧娥系浙江省云和县华夏工艺厂(系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其与丈夫夏根发(另案处理)共同经营该厂。自2011年年初开始,该厂长期拖欠工人工资。2011年9月初,袁巧娥与夏根发突然逃匿,手机关机无法联系。
刚松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刚松公司)主营医用无纺布制品、手术衣、手术洞巾、手术包、PM2.5口罩及工业和民用防护类产品,厂区配备10万级无尘生产车间,产品远销海外,与世界500强企业有长期稳定合作。2018年,由于经营不善,加之为关联企业提供担保,导致刚松公司资金链断裂、陷入债务危机,并于当年下半年停止生产经营。2019年12月,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刚松公司破产清算案。
邱某某(女)和张某(男)甲案发时系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和、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而处于分居状态。二人之子张某乙9岁,右耳先天畸形伴听力损害,经三次手术治疗,取自体肋软骨重建右耳廓,于2019年6月5日出院。同年7月2日晚,邱某某与张某甲多次为离婚问题发生争执纠缠。
被告人李某离婚后,长期将女儿被害人桂某某(殁年10岁)寄养于其姨妈家中;2019年12月,李某将桂某某接回家中,与其同居男友被告人杨某共同生活。
陈某某(男)和胡某某(女)系夫妻关系,陈某某因饮酒致酒精依赖,长期酒后辱骂、殴打胡某某。2019年5月5日,胡某某因害怕陈某某伤害自己而到娘家暂住,直至5月8日回到其与陈某某二人居住的家中。
本案因被执行人长期无法联系而未能执结,执行法院多方查找被执行人,通过强制措施与释法明理相结合的方式,促使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部实现。
当事人签订具有合作性质的长期性合同,因政策变化对当事人履行合同产生影响,但该变化不属于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按照变化后的政策要求予以调整亦不影响合同继续履行,且继续履行不会对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该当事人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请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申请人彭某某(女)13岁,在父母离异后随父亲彭某和奶奶共同生活,因长期受父亲打骂、罚站、罚跪,女孩呈现焦虑抑郁状态,并伴有自残自伤风险。2021年4月某日晚,彭某某因再次与父亲发生冲突被赶出家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