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受雇佣,召集并带领其他人去伤害被害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但鉴于被告人没有直接实施伤害被害人的行为,他人实施的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超出被告人的犯意,且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 张丽娥 通讯员 谭锦棠 何志凌)近日,广东省肇庆市公安局大旺分局尽锐作战跨市抓捕,“11.4”窃案两名主犯相继落...
黄某与韦某因房屋排水问题发生争执,黄某用锄头将韦某打死。黄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在被羁押期间,黄某自杀身亡,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