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某(女)与延某(男)于1979年登记结婚,延某为再婚。婚后,柳某同延某以及延某的5名未成年子女延甲、延乙、延丙、延丁、延戊共同生活。双方结婚时,延甲已满16周岁且以自己务农为主要生活来源,延乙、延丙、延丁、延戊年幼,由柳某、延某共同抚养。
利用“AI换脸”伪造身份、智能设备“偷听”、摄像头被操控……AI生成视频、智能管家、刷脸支付等新技术让生活更便利的同时,也隐藏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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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司日前发布管理提示,指出微短剧创作要“接地气”,回归生活和艺术本身,不能一味求“爽”。管理提示指出,微短剧...
未成年人的父、母一方死亡,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探望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人民法院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有利于家庭和谐的原则,在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的情况下,依法予以支持。
农某与凌某系夫妻,育有农某一、农某二、农某三、农某四。农某五是农某与他人所生。农某五从小随农某与凌某生活长大。农某一、农某二、农某三、农某四已另成家立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