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与胡某于2009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双方婚后到新疆乌鲁木齐务工并定居,杨某在工地务工,妻子胡某在超市当收银员。双方因聚少离多、杨某收入不稳定等问题经常争吵,两人已分居两年多,前期经社区、街道工作人员多次调和,依旧无法共同生活。
2013年5月份,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事先预谋后,以虚假身份在上海某超市有限公司中山公园店应聘工作。其利用担任该超市收银员的身份趁顾客刷卡时利用读卡器盗取顾客的银行卡信息并偷记密码,并在广州利用盗取的信息制成伪卡。
【案情】 在某县的大众超市内有一名收银员李某,拾捡顾客未带走的购物小票,然后照着小票上的货品清单将相应货品装袋,放在员工购买...
利用担任公司收银员的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公款帮丈夫还债、支付生活开支,东窗事发后,却无力归还。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检察院以涉嫌挪用...
案例: 周某与某商场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周某的工作岗位为收银员;任何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