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6日,杜某某到某药房购买香加皮150克,并于当晚将150克香加皮煎水服用,出现胸闷、恶心、呕吐,被家人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委托检验机构对涉案的香加皮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质量合格产品。某司法鉴定研究所出具《尸检鉴定意见书》,证明杜某某符合过量服用香加皮导致中毒致死,为死亡的主要原因;其自身所患冠心病的潜在疾病对死亡起辅助促进作用。
卢某某(女)系二级智力残疾,王某某与卢某某为夫妻关系。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基础差,王某某在婚姻生活中稍有不满,即对卢某某及其父母拳脚相加,实施家庭暴力。卢某某为此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了公安机关的报警回执、受案回执、询问笔录、家庭暴力告诫书等证据。案件受理后,法院邀请区残联共同走访卢某某及其家人,向当事人及其单位了解具体情况,委托区残联对卢某某遭受家庭暴力的程度以及存在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等进行综
衣泰龙为“强硕68”玉米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人。2008年,衣泰龙委托张掖敦煌种业公司生产“强硕68”,并约定制种回购。致泰种业公司以“强硕68”丧失新颖性为由向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余某竹以笔名余某可在网站上发表其创作的小说《盛开的野百合》,并将该小说改编为同名剧本发送给峨眉电影集团有限公司。此后,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委托他人创作《芳华》电影剧本,与华谊兄弟电影有限公司等联合制作的同名电影上映。余某竹认为《芳华》电影在情节设置、人物关系、台词、歌舞组合上与其小说、剧本高度重合,构成实质性相似,已超越合理借鉴边界,构成对其改编权、摄制权的侵害,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等作为
莫某通过参与法院司法拍卖竞得案涉房屋,产权证载明房屋总层数3层。后莫某出具委托书委托朱某代为出售房屋。2021年9月17日,朱某与连某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出售案涉房屋,合同约定房屋总层数3层。2022年2月22日至4月14日期间,因房屋存在违法建设无法办理过户,连某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付款项并按合同赔付违约金。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通过网络平台委托承运货物成为一些企业降低经营成本的新选择,但在为供货双方提供便捷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安...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浙02知民初201号 原告:梁渤涛,男,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委托诉讼代理...
销售超出委托生产合同 约定规模种子行为的侵权认定 ——(2019)最高法知民终953号 【裁判要旨】 植物新品种权人委托他...
  借款合同中经常存在名义借款人与实际用款人不一致的情形,当出借人主张自己的权利时,应当由谁来承担还款责任?   ...
鉴定意见参考了非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提供的专家咨询意见和会诊单,能否作为定案的依据?近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