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 的搜索结果,共28条

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牟利

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我国实施伏季休渔制度,让大海得以休养生息。有人却为一己私利,在禁渔期出海捕捞。近日,...

市场监管总局加大水产品食品安全监管及食盐价格监管力度

8月24日,日本政府无视国际社会的强烈质疑和反对,单方面强行启动福岛核污染水排海,极其自私和不负责任。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及...

重庆侦破一起重大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法治日报讯 记者战海峰 近日,重庆警方侦破一起跨省市重大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今年1月至2月,重庆警方从市内主城部分餐馆有销售体态“活...

依法严打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 公安部公布10起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典型案例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董凡超2022年11月,安徽省歙县公安机关根据工作中发现线索,侦破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查扣三重...

在汨罗江流域“电鱼”男子非法捕捞获刑

  中国法院网讯(单湘涛)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并以被告人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

盐津白水江文运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诉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政府行政协议纠纷案

2014年6月,盐津白水江文运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文运合作社)与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盐津县人民政府)签订《文运水产养殖招商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约定由文运合作社在白水江三级电站库区投资建设水产养殖项目。

灵宝豫翔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诉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灵宝市大王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案

灵宝豫翔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翔公司)在其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准的面积外自行扩建100余亩建设鱼塘,其所建鱼塘及附属设施位于河南省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内。养殖证到期后,灵宝市大王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大王镇政府)向豫翔公司发出整改通知,后又向豫翔公司送达拆除通知。

·向改革创新要动力丨公安机关构建区域警务合作新生态

□ 向改革创新要动力□ 本报记者 董凡超今年2月,重庆公安机关对渝北区一水产市场商户贩卖野生鱼的线索循线深挖,会同贵州、广西公安机...

禁渔期非法电鱼被判刑并承担生态修复费用

  中国法院网讯(罗智菡)近日,四川省珙县人民法院组成7人合议庭,公开审理了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赵某犯非法捕捞水产...

父子二人非法捕捞水产品70公斤获刑罚

  中国法院网讯(朱来宽 马新蕾)父子俩明知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止实施捕捞作业,为牟取非法利益,仍驾驶快艇至该水域非法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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