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珍珠商行于2021年4月15日向大鹏海关申报进口大凤螺贝壳10990千克。大鹏海关查验后取样送检,深圳海关检测中心于2021年5月26日出具鉴别结论,认为所送样品为贝壳,已去肉,有异味、沙土及脏污,判定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属于固体废物。
□ 本报记者 董凡超 杜洋碳纤维材质的取样刷轻轻蘸取疑似有毒物质,工作人员娴熟地将其放入检测台,待测样本迅速被离子化,转化成为待检...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董凡超 杜洋碳纤维材质的取样刷轻轻蘸取疑似有毒物质,工作人员娴熟地将其放入检测台,待测样本迅速被离子化,转化成...
1.船舶偷排含油污水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船舶航行轨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污染物处置去向,结合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专家意见等证据对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及其造成的损害作出认定。 2.认定船舶偷排的含油污水是否属于有毒物质时,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取样的,可以依据来源相同、性质稳定的舱底残留污水进行污染物性质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