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曾经是多个借贷平台的高校业务员,掌握了一批家庭条件优越、有超前消费习惯等特点的在校大学生信息。张某等人针对在校大学生开展无抵押高息短期借款“套路贷”业务,通过频繁威胁恐吓、借新还旧、转单平账等方式恶意垒高债务,将借款从几万元垒高到数百万元;同时对被害人进行侮辱恐吓,要求其父母抵押房产
某房产公司向某银行借款本金1亿元,借期3年,年利率6.4575%。借款合同之外,双方另行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新型财务顾问协议》《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三份服务合同,上述三份服务合同共收取咨询费、顾问费、管理费合计1050万元。此后,某银行以某房产公司存在资不抵债、财务恶化、涉诉等情形,起诉请求某房产公司立即偿还贷款本息。某房产公司抗辩上述三份服务合同与借款合同是一份合同,根本目的是收取回
郑某经营一软件经营部,因经营之需与某银行签订了《个人担保借款合同》,融资51万元,郑某、黄某以名下房产为借款作抵押担保。2022年11月,郑某开始拖欠本息。银行起诉请求郑某一次性偿还借款本息,并对抵押房产处置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高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被扣押财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对高某被扣押的路虎揽胜汽车进行处置。由于该汽车在办理正式车牌前已被扣押,仅有临时车牌资料,且相关车辆证明文件已遗失,出售该车辆的4S店亦已倒闭,因此,评估机构据现存资料只能将该汽车当作不能上牌的报废车辆评估,得出评估价为3.8万元,起拍价2.66万元,严重低于
21年5月初,内地居民曹某、孙某与澳门居民陈某协商,约定就陈某在澳门的一家火锅店进行合作经营。各方口头协商确认出资份额为陈某以其商号出资,持股30%;曹某出资澳门币15万元,持股40%;孙某持股30%。
地祥辉公司与香港华辉公司之间存在承揽合同关系,华辉公司尚欠祥辉公司加工款及相关运费。徐某萍系华辉公司的唯一股东、董事,已缴足出资。祥辉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华辉公司支付拖欠货款30.4万元及运费1.8万元等,徐某萍对华辉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澳门居民袁某向香港居民蔡某亨出借资金人民币35万元,蔡某亨出具《借条》,确认收到袁某出借的35万元,借期15天,月利率1%,承诺如到期未还清按月利率1.2%计付逾期利息,并约定因该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提交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管辖。后因蔡某亨未依约还款,袁某诉至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蔡某亨偿还借款本息。
王某与梁某未婚生育王小某,梁某不承认与王小某血缘关系。王小某起诉要求确认与梁某存在亲子关系,并要求梁某支付抚养费。经鉴定,王小某为梁某之子。法院认定梁某需支付抚养费,并参照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酌定抚养费。王小某对抚养费金额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一审法院依王小某申请作出先予执行裁定,裁定梁某先行支付抚养费5万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2007年8月4日,甲方伍某与乙方叶某签订《山地承包协议》,约定伍某将20余亩自留山地承包给叶某,期限从2008年至2022年,总承包款3万元。协议第四条约定,“协议期间,山地被征用时,征地赔偿归甲方,树苗赔偿归乙方,甲方并且退还未到期限的承包款给乙方。
广东省台山市位于珠江三角洲西南部,南临南海,海洋资源丰富,拥有中华白海豚省级自然保护区。每逢休渔期,中华白海豚活动更为活跃。在南海海域禁渔期内,廖某某、林某某合谋联系吴某某等多名渔船主至台山市川岛周边海域使用捕蟹笼非法捕捞共计37.1292万斤,价值1191.6656万元的水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