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 的搜索结果,共244条

邹克友诉张守忠合同纠纷案

2003年4月29,邹克友与张守忠签订一份楼基地转让协议书,约定张守忠将位于日照市东港区安东卫街道东街(后更名为“日照市岚山区安东卫街道东街”,以下分别简称“东港安东卫东街”、“岚山安东卫东街”)的一处拆迁补偿置换的楼基地(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制土地),以56 900元的价格转让给外村村民邹克友,协议载明款项当面付清,张守忠的同村村民周同业作为证明人在协议书上签字。

林统灼诈骗案

2012年4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林统灼在任职东兴市马路镇村镇规划建设站站长期间,利用其工作上的便利,骗取他人的土地使用权证或房产证,并伪造证件的主人以土地或房屋向其抵押借款的协议,虚构有人向其高息抵押借款的事实,欺骗被害人李德隆等人为借款提供资金,其中从李德隆处骗取人民币89.07万元,从腾雄机处骗取人民币17.2万元,从宋金明处骗取人民币20.18万元,从苏组仲处骗取人民币5.12万元。

叶呈胜、叶呈长、叶呈发诉仁化县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强制案

2009年间,仁化县人民政府(下称仁化县政府)规划建设仁化县有色金属循环经济产业基地,需要征收广东省仁化县周田镇新庄村民委员会新围村民小组的部分土地。叶呈胜、叶呈长、叶呈发(下称叶呈胜等三人)的房屋所占土地在被征收土地范围之内,属于未经乡镇规划批准和领取土地使用证的“两违”建筑物。2009年8月至2013年7月间,仁化县政府先后在被征收土地的村民委员会

彭某诉深圳市南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行政不作为案

彭某、陆某分别是深圳市南山区某小区A座902房和901房业主。2011年9月1日,南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以下简称区监察大队)接到群众来电反映901房住户存在违法加建行为,经调查取证,查明陆某在901房的开放式阳台上有违法搭建钢结构玻璃幕墙的行为,遂于2011年9月4日作出《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在2011年9月7日12时前清理并自行拆除。

江苏镇江市丹徒区宝堰镇前隍村委会与镇江山水湾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

2007年,经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政府招商引资,镇江山水湾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山水湾公司)与该区前隍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多份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协议,先期承包该村近900亩土地,计划投资4.45亿元用于特色农业生产开发。

王某祥、王某进诉某某村民委员会、高某等相邻通行纠纷案

王某祥、王某进均为盲人,二人系父子关系,与本村其他农户分离,单独居住在本村在某某寨的集体所有土地上,与某某村某组农户相邻。2003年,二人利用自己的土地和从某某村某组调换而来的土地修建了一条与从某某寨经水库大坝通向国道(某某寨与外界相通的唯一公路)的便道用于通行。

四川省崇州市道明镇协和社区四个居民小组与李某洪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

2010年9月30日,李某洪与原告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由李某洪承租位于崇州市“天府粮仓”核心示范区范围内的264.9亩土地,租赁期限17年。合同履行期间,李某洪将土地用于种植园林绿化树木,因管理不善,该地块树木枯死、土地荒芜、杂草丛生,被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定为抛荒地,建议“退树还耕”。

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渭丰街道某村民委员会与冯某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

1998年3月20日,西安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户县渭丰乡某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租赁该村132亩土地,用于经营种植或养殖业,租赁期限为25年,即自1998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10日。2008年4月30日,双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将租赁期限延长5年至2029年3月11日。

某建设工程公司土地承包纠纷系列案——以绿色执行理念妥善化解468亩林木腾退

实践中,土地腾退案件一直面临诸多难点。一方面林苗、花木等地上附着物的评估难度大、流拍率高,另一方面生物资源的生态价值在强制腾退过程中也可能面临不可逆转的损害。对此,上海崇明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由政府出面对涉案土地进行公开招租,积极引入第三方企业对地上林木予以整体收购,并对涉案土地进行承租,既有效兑现了村民土地权益,也践行了绿色执行理念,实现了生态资源保护和助力乡村振兴的双赢。

分期缴纳罚金保障民营企业持续经营

某纺织公司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法院判处罚金4000万元。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执行后,查封该企业名下26宗土地,并冻结其银行账户。该企业请求法院解除其银行账户冻结用以发放工人工资及维持生产运营,并承诺1年内缴清罚金。珠海中院查明被执行企业经营长达20年,员工人数超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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