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被告叶某成在位于浙江省遂昌县的国家三级公益林山场中清理枯死松木时,滥伐活松树89株,立木蓄积量为22.9964立方米,折合材积13.798立方米。案发后,叶某成投案自首且认罪认罚。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检察院认为不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于2019年7月作出不起诉决定。
2008年6月至2019年6月期间,被告人歪某在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及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位于云南省澜沧县某村的国有公益林砍伐、围割,用于种植茶树。其非法占用林地10.6亩,砍伐、围割林木142株,造成林地大量毁坏。犯罪后,歪某投案自首。云南省澜沧县人民检察院就其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针对外来入侵物种豹纹脂身鲶非法养殖发生外逸,威胁特别生态功能区鱼类生物资源多样性的情形,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和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危害性扩散,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安全。
针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督促协同效能,在诉前阶段采取“专题报告+检察建议”的方式引起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有力地督促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强中华秋沙鸭栖息地的建设和管理,从而保护珍稀物种和维护生物多样性。
针对银杏等大量古树名木长期遭受病虫害侵袭的情形,检察机关发挥预防性公益诉讼职能,通过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的线索、特邀检察官助理提供专业支持等方式能动履职,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采取有效救治措施消除病虫害,做好防治排查,保护古银杏树群及其他古树名木生态安全,以保障生物多样性服务乡村经济建设和旅游事业发展。
针对“益心为公”志愿者云平台提供的黑壳楠种群受到严重破坏的案件线索,检察机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专家全流程参与办案,充分借助“外脑”智慧,形成办案合力,在保护生物资源多样性的同时进行系统治理,实现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科学有效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群众共治共享生态保护红利的办案质效。
中新网2月1日电 据贵州威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消息,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政府新闻办公室1月31日发布情况通报。1月30日,威宁县小海镇某饭店...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刘潮杰 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检察院利用检警协作机制,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平台,通过立案监督,...
中新网1月5日电 据内黄县人民政府网站消息,2024年1月4日中午,有群众在网络上反映内黄县清华园学校餐饮及有关收费情况。内黄县人民政...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宵鹏几个月前,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陈某甲涉嫌非法采矿,向河北省唐县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办案检察官对该案进行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