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纷争有了新进展,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了禹霖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原名为北京远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2021年9月变更为现名称,下称禹霖公司)的上诉请求,认定其在北京信远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下称信远达公司)的“信远达”字号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情形下,在后注册含有“远信达”字号的公司并代理商标注册业务,构成不正当竞争。
第15740333号“叫个鸭子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由北京味美曲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请人)于2014年11月19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43类“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烹饪设备出租”等服务上。
异议人主要理由:被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同时是被异议商标的代理机构深圳好牌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 被异议人答辩理由:答辩人主要从事商品的批发销售,并非商标代理机构,未从事任何商标代理服务,不构成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适用主体。
2月3日,湖北省随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盛勇到A公司走访时,该公司负责人尚某对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督促、帮助公司解决拖延数年之久的执行难问题表达了诚挚感谢。“感谢检察机关为我们排忧解难!再遇到这样的事,我还会找你们帮忙!”
申请人某某律师事务所于2019年8月受聘为被申请人某某设计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约定法律服务费每年20000元;2020年8月续聘。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代理了被申请人某某设计公司的5件诉讼案件。申请人某某律师事务所按约提供了法律服务,并向被申请人某某设计公司开具了法律服务费发票,但被申请人某某设计公司未按约定支付,现累计欠申请人某某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费120000元。
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代理人”,不仅包括接受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商标注册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代理商标注册等事宜的商标代理人、代表人,还包括总经销(独家经销)、总代理(独家代理)等特殊销售代理关系意义上的代理人、代表人。
诉讼和解协议是案件当事人为终止争议或者防止争议再次发生,通过相互让步形成的合意,和解协议的内容不限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事项。 当事人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并有代理律师一同参与诉讼、调解、和解活动。在此情形下,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上签字同意并收取了对方当事人按照和解协议支付的款项,此后又以调解违背其真实意愿为由申请再审的,其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应予驳回。
涉港民商事纠纷案件中,应当参照我国国际私法冲突规范的规定以及国际私法理论,针对涉及的不同问题采用分割方法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本案涉及的定性、程序事项适用法院地法—内地法律;先决问题因涉及法定继承、夫妻财产关系,根据我国冲突规范的指引,适用内地法律;合同争议本身以及诉讼时效问题,根据我国冲突规范的规定,适用当事人选择的香港法律。当事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供其选择适用的香港法律。
□ 本报记者 蒲晓磊几年前,湖北武汉市民张辉通过手机办理了多张信用卡和一些网贷,本以为能够“拆东墙补西墙”慢慢还上,但发现越欠越多。...
世界杯期间,猜测球赛结果成为球迷们热衷的娱乐活动,一些非法境外赌博网站也趁机伸出了“黑手”,通过大肆拉拢人员代理推广赌博网站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