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被执行人张伟驾驶拖拉机由云南省弥勒市西二镇雨龙革村驶往西龙方向。行至西二镇大茂卜村路段时,车辆翻至道路右侧的水沟中,造成乘车人保天有、张宏波当场死亡,陈星润二人(两人系堂姐妹,姓名相同)均腰椎断裂,造成一级伤残,至今瘫痪在床,韩绍虎、许进才、周琼玉、周朝贵轻伤。
孙某和李某原本是夫妻,两人于2004年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婚生子孙小某离婚后由女方抚养,孙某定期给付李某抚养费和教育费;现住公房及房屋内所有物品归女方所有;现金、存款上双方不存在共同财产,离婚时互不干涉,不需再分割;男方经营的公司、所有的汽车等财产,离婚后属男方。
2010年5月20日中午,被告人王某川与同学马某某去杨某(系马某某的女朋友)的教室找杨某玩耍。后杨某单独离开到隔壁的教室玩耍。王某川从门缝中看到杨某和被告人周某在教室嬉笑打闹,便踢开教室门质问两人,周某没理睬各自离开了教室。后王某川从马某某处得知周某看不惯他,便邀约了十几人去质问周某,周某看对方人多,否认说过“看不惯他”的话,王某川等人离开。
2013年4月24日,时年17岁的营山县华英实验学校高三学生廖某下晚自习后,在学校走廊处与同班同学唐某发生口角。前来当和事佬的方某在劝架时,被廖某吼了几句。方某觉得丢了面子,心里很不服气。在寝室熄灯后,方某带着几名同学来到廖某所在寝室,将其堵在厕所,扇了其几个耳光。随后,两人抓扯一起。廖某见对方人多势众,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方某捅成轻伤。
2014年1月19日,李某乙(另案处理)与被告人李某甲相邀到某职业技术学校。二人发现被害人赵某某独自去校区底楼公厕,便共谋对赵某某实施强奸。两人互换衣服后,李某甲在女厕所外望风,李某乙进入女厕所,持刀威胁、殴打赵某某,赵某某拿出一浅蓝色宏为手机和40元钱,要求李某乙放过自己。
2001年,3个月大的原告在果园外小路旁被村民李金某、尹某夫妇捡拾后领养,取名尹夏某。2005年,两人登记离婚,并在自愿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双方所生一女尹夏某,由女方抚养……”。
周熠与肖凡均系永安市九中附小六年级的学生。2011年11月29日15时许,学生在学校球场上体育课,老师安排学生分组打篮球,周熠与肖凡分别被分在二个组参加篮球对抗赛。在打篮球过程中,两人在抢球时撞在一起,致原告摔倒在地,造成其左桡骨远端骨折伴下尺桡关节脱位。经鉴定损伤为十级伤残。
原告王传伟、王志红之女王某与被告王斌、夏荣叶之子王某某系恋爱关系。2013年8月19日下午17时许,王某某来到济南市二环西路附近的家家悦超市找在此打工的被害人王某,两人在交谈过程中发生争执,被害人王某欲回超市被王某某阻止,王某某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刺伤王某导致其大出血死亡。
原告张某与被告郭某某原系夫妻。张某在妊娠期间发现郭某某与其他异性有暧昧关系,因而产生矛盾。张某与郭某某婚生之女小郭1岁时被诊断患有运动发育迟缓,一级伤残,两人矛盾加剧。此后,张、郭二人先后向法院起诉离婚,因张某处于哺乳期等原因均未获支持。
2010年4月24日,被告人单某等4人在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闲逛时,见任某、谢某途经此处,遂先后将两人拦下,采用打耳光、脚踢及言语威胁等方法,劫得任某人民币200余元、谢某人民币100余元。后4名被告人又将任某、谢某两人带上一辆出租车,以借打电话为由,抢得任某价值人民币190余元的手机一部,谢某价值人民币500余元的手机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