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至2016年,姜某某伙同董某某、刘某某夫妇在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B阿胶制品有限公司授权和许可的情况下,加工、销售假冒B公司商标的阿胶片共计1514件260万余元。期间,姜某某负责联系所需胶片、包装铁盒、防伪标签等原材料,董某某、刘某某负责接收以上材料并加工包装,包装完毕后由董某某通过物流发往长沙由姜某某销售。案发后,姜某某退缴违法所得42万余元,董某某退缴9万余元。
2018年以来,被告人郑某利用其加盟经营某英语培训机构的便利条件,为获取非法利益,未经权利人许可即委托D公司,为其盗印某英语系列教材共计72012册,非法经营数额78万余元。盗版教材销往上海、浙江、江苏、广东、内蒙古等地,合计64824册,非法经营数额403万余元。案发时,查获盗版某英语系列丛书4种,包括书籍6720册、光盘720张、学习卡片778盒。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消费者诉卖家欺诈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判决上海某公司退还货款,三倍赔偿张某某共计6839.52元,支付检测费用300元,张某某退还上海某公司案涉产品。
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山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保定某热力公司,就唐县某些小区的问题阀门更换、井室砌筑、水池、除尘系统拆除、道路破碎、修复、管道安装等工程,签订了六份系列施工合同,分别约定了施工范围、施工内容、工期、结算方式以及工程价款。山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施工后,保定某热力公司仅给付了部分工程价款,剩余共计270余万元工程款未给付。山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保定某热力有限公司多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电商协会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令广东省惠州市某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以书面形式向北京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律师费20000元、公证费3710元,共计23710元。
2021年3月,被告人王某某在未取得种子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将自己种植收获的“希森6号”马铃薯商品薯装袋后冒充“希森6号”马铃薯种薯向陕西省靖边县张某某等农户销售,销售金额共计8.3万余元。张某某等农户共种植129余亩土地。种植后少部分种子没有发芽,部分种子生长过程中出现植株发黄、根部发黑腐烂和地下薯块腐烂现象。
彭女士与金先生于2005年登记结婚。2020年3月,金先生因业务往来与孙小姐频繁接触并发展成为情人关系,金先生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共计80...
前段时间,朱先生的公司组织员工外出前往某景区参观。参观过程中,朱先生不慎摔伤,导致右脚骨折,先后花费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2万...
2021年12月,田女士向某体育公司购买了70节健身房健身私教课程,共计14000元。同日,还与体育公司签订了《私人教练训练计划及课程合同...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华著盛阅(天津)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下称华著公司)起诉深圳爱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爱问公司)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爱问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网站上提供涉案作品在线阅读和下载服务的行为,侵犯了华著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须赔偿经济损失共计9.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