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减资时对已知或应知的债权人应履行通知义务,不能在未先行通知的情况下直接以登报公告形式代替通知义务。 二、公司减资时未依法履行通知已知或应知的债权人的义务,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其在减资过程中对怠于通知的行为无过错的,当公司减资后不能偿付减资前的债务时,公司股东应就该债务对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夫妻一方具有和第三人恶意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构婚内债务嫌疑的,该夫妻一方单方自认债务,并不必然免除“出借人”对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事实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借款人配偶未参加诉讼且出借人及借款人均未明确表示放弃该配偶可能承担的债务份额的,为查明案件事实,应依法追加与案件审理结果具有利害关系的借款人配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以形成实质性的对抗。
为谋取更多的利益,竟不把法律放在眼里,隐瞒事实真相,打起了假官司,这场闹剧最终自己买单。 基本案情 2017 年9月23日, 侯...
行为人为逃避债务,伙同他人提起虚假民事诉讼并指使他人作伪证,妨害人民法院正常司法活动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以妨害作证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据此,在上述规定情形下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前提条件,是实际存在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行为人仅是主观上怀疑受害人在赌局中对其设计骗局,为追回赌资而非法劫持受害人,逼迫受害人交出财物的,不属于上述司法解释
□ 本报记者 蒲晓磊11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召开天津等10省(区、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工作(视频...
中国农业银行汇金支行诉张家港涤纶厂代位权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国农业银行汇金支行诉张家港涤纶厂代位权纠纷案[裁判摘要]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后,没有以诉...
可否撤销债务人配偶转让其非结婚身份信息名下房屋行为 【案情】刘某有两个身份证。一个名叫刘飞,一个名叫刘辉。2009年7月8日,刘某以“刘...
引言:隐瞒债务已经清偿的事实,仍按借条金额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会有什么后果呢?在南山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古人有云,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如果债务人不幸死亡了,那么就意味着债权消灭了吗?债权人能不能向债务人的家属要回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