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因工程项目需求,某建设公司与某电缆公司签订电缆采购合同,约定某电缆公司根据某建设公司提交的采购订单交付相应货物,结算方式为供货完成结算办理后1个月内支付全部货款,所有支付须在收到业主工程款后进行。
2020年6月5日,某能源公司作为甲方1、某集团公司作为甲方2与某环保公司作为乙方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约定双方在环保领域开展战略合作,甲方愿意按照协议约定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某标的公司股权。
2022年1月1日,某公司(中小企业)与某医院签订《试剂购销合同》,约定某医院向某公司采购体外诊断试剂及相关耗材,价格按合同执行,每月结算货款。在合同履行期内,某医院共向某公司采购体外诊断试剂及相关耗材价值3365416.6元,尚欠2996989.2元货款未给付。
某银行与常某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人民法院判决常某偿还某银行借款100万元本息。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7日查封被执行人常某名下一套房屋。案外人赵某以该房屋已经由常某“抵债”给他为由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排除案涉房屋的执行。
某电力公司作为建设某国燃煤电站项目的总包方,与某电站设备公司签署《采购合同》,约定:某电力公司向某电站设备公司采购四套循环流化床锅炉设备,锅炉设备由某德国公司完成原始设计,某电站设备公司进行优化设计、生产制造。后双方又分别签署了《补充合同1》《补充合同2》,购买锅炉的外置换热器、锅炉调整部分和增项部分的设备及服务等。
邢某与王某在网络相识,自2021年起王某因朋友需要资金周转、家人生病等,陆续向邢某借款共13000元。在邢某催要下,王某仅返还6000元,后续便“失联”。邢某遂诉至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要求王某返还剩余借款并支付利息及相关费用。
张某、刘某系夫妻,二人与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保证保险合同》。因张某、刘某未按期偿还借款,保险公司向银行支付了理赔款。后保险公司将债权及相关权益转让给李某,并通知张某、刘某。李某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刘某支付理赔款、保险费、违约金及律师费。
艾某为菲律宾籍,与丹麦籍的托某在天津市武清区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婚后双方共同居住在武清区多年,后因感情不和等原因分居,女儿一直跟随母亲生活。现艾某诉至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托某支付离婚经济补偿、婚生女抚养费。
林某为听力残疾人,婚后与丈夫张某矛盾频发。后林某离家前往外地务工,多次尝试联系张某协商离婚未果。2025年,林某前往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争取儿子抚养权。
涉案账号系某知名相声演员的粉丝超话账号(即粉丝基于对该演员的关注聚集在该账号中,形成特定的讨论组),由孟某手机绑定、高某身份信息实名注册,孟某、高某对该账号共同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