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被告人付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王涛”“吉祥”(身份不明)商议,约定由付某提供银行卡和支付宝、微信等支付账户用于接收诈骗资金,并通过购买虚拟币将诈骗资金转移给“王涛”“吉祥”,付某收取1.5%至3%的提成。后付某纠集人员设立“转账”“记账”“买币”“司机”等小组,安排人员收购大量银行卡和支付宝、微信账号用于转移诈骗资金。
□ 双百政法英模巡礼【人物简介】王涛,中共党员,2004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西藏自治区那曲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他勤勤恳恳、公正...
原告王涛,北京泰山质量认证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被告李平,北京泰山质量认证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第三人北京泰山质量认证咨询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