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股权关系交叉、均为同一法人出资设立、由同一自然人担任各个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关联公司,如果该法定代表人利用其对于上述多个公司的控制权,无视各公司的独立人格,随意处置、混淆各个公司的财产及债权债务关系,造成各个公司的人员、财产等无法区分的,该多个公司法人表面上虽然彼此独立,但实质上构成人格混同。因此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该多个公司法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11月23日上午,2022京津冀金融司法协同论坛在北京金融法院顺利召开。论坛聚焦金融领域矛盾风险区域性、系统性、交叉性和...
【案情】 2012年8月9日23时许,管爱仁驾驶赣CX2075号出租车在某交叉路口转弯时失控,造成撞树翻车后果,乘客欧阳建良受伤后从车上甩...
【案情】 2012年5月7日上午10时许,甲驾驶一辆轿车驶至(甲交了交强险且有效)某县城的交叉口路段时,与行人乙发生剧烈碰撞,使乙受...
在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驱动下,多学科交叉会聚与多技术跨界融合将成为常态,并不断催生新学科前沿、新科技领域和新创新形态 9月1...
关于在全市公共场所实行一周临时性管控措施的通告为进一步减少人员流动,降低交叉感染风险,争取在最短时期内实现病例清零,经专家组研判,...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侯建斌 为加强海洋伏季休渔执法监管,切实维护好休渔秩序,农业农村部日前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海洋伏季休渔联合交叉...
关键词 民事 关联公司 人格混同 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 1.关联公司的人员、业务、财务等方面交叉或混同,导致各自财产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