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土地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土地种业公司)为小麦“扬辐麦4号”的植物新品种权人。扬州今日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日种业公司)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生产、销售“扬辐麦4号”侵权种子。戴某某、杨某某系今日种业公司原股东,未足额缴纳其所认缴出资额,并在侵权行为发生后以零元对价将股权转让给明显无经营能力的柏某某,转让后今日种业公司将注册资本由680万元变更为10万元。
寿光德瑞特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瑞特公司)为黄瓜“德瑞特79”的植物新品种权人。2018年8月15日,德瑞特公司经公证自汤某某处购买取得山东博盛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盛种业公司)生产的“博盛99”黄瓜种子。
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亚华研究院)为水稻“隆科638S”的植物新品种权人。该品种可以作为母本与父本“R1377”组配,繁育“隆两优1377”杂交水稻。2020年5月,亚华研究院发现张某疑似利用“隆科638S”母本进行育种。张某生产被诉种子并被行政机关查处。
2019年11月,陈某刚(另案处理)、王某亚(另案处理)分别通过江苏省宿迁市的刘某、安徽省萧县的刘某联系到被告人魏某华,向其购买“中豌6号”和“中豌9号”豌豆种。被告人魏某华明知是假种子,以“中豌6号”5.2元/斤、“中豌9号”6.5元/斤的价格通过物流将12000多斤豌豆种发运至河南省永城市。
希森马铃薯公司是“希森6号”马铃薯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人。希森马铃薯公司主张,唐某无任何合法的经营手续,私自以“希森6号”名义销售马铃薯种子,四川省广汉市农业农村局查封了唐某销售的马铃薯种子,经某农业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显示,待测样品与对照样品“希森6号”为同一品种。
山东种子公司是“鲁葫1号”西葫芦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人。山东种子公司以寿光蔬菜种业公司、圣思园种业公司生产、销售包装标注有“鲁葫1号”品种名称的西葫芦种子的行为构成侵权为由,起诉请求判令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京研寿光种业公司与他人联合培育“都蜜5号”甜瓜植物新品种,并依约取得维权打假的授权。该品种公告日为2019年5月1日,授权日为2021年6月18日。2019年12月13日,京研寿光种业公司公证购买到“世纪蜜二十五号”甜瓜种子,生产商标注为新疆昌丰农科公司。经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鉴定,测试样品“世纪蜜二十五号”与“都蜜5号”的65个基本性状表现均无明显差异。
恒彩农科公司系“T37”和“WH818”玉米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共有人,其使用上述品种作为父母本选育的“彩甜糯6号”通过国家玉米品种审定。恒彩农科公司认为,郑州华为种业公司生产并销售、金盛源农科公司销售的“彩甜糯866”种子是重复使用“T37”和“WH818”作为亲本生产的繁殖材料,侵害了涉案植物品种权,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两公司停止侵害,共同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及维权合理
“农民自繁自用例外”的认定 ——(2019)最高法知民终407号 【裁判要旨】 适用种子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农民自繁自用...
侵权种子被灭活处理后侵权人仍应赔偿损失 ——(2021)最高法知民终2105、2106、2161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了三起涉及对侵权种子作灭活处理后如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