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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中院向台湾地区被害人林某某等2人返还财产案——陕西法院第一起涉台罪赃移交司法互助案

该案系一起电信诈骗犯罪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0月下旬,被告人李家栋等18人(均系台湾地区居民)在租赁的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租用网络电话,冒充台湾地区基隆市警察局、基隆地方法院检察署工作人员,多次向台湾居民拨打电话,以其银行账户涉案为由,骗取其银行账户详细信息实施诈骗。

四川成都中院协助台湾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就一离婚事件调查取证案——尽心尽责细致协助取证

2014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两岸司法互助协议联络人收到台湾地区法务主管部门协议联络人的调查取证请求书及所附台湾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2014年度婚字第514号离婚事件相关材料,请求确定所附材料结婚证上照片是否为岳某某本人,如不是其本人,请求确认照片上的人是何人及其现住所地。

福建莆田中院协助台湾士林地院就一诈欺案调查取证案——及时规范完整协助取证

2013年9月9日及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两岸司法互助协议联络人分别收到台湾地区法务主管部门协议联络人的调查取证请求书、补充调查取证请求书及所附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审理的2013年度易字第222号诈欺案件相关材料,请求协助取得相关笔录、鉴定报告、现场照片等众多证据材料。

福建福州中院请求台湾法院协助送达文书案——台湾法院协助大陆法院成功送达

2013年7月 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两岸司法互助协议联络人向台湾地区法务主管部门协议联络人发出送达文书请求书,请求协助向台湾居民郭某某、倪某某及乔福塑胶(福州)有限公司送达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倪某某诉被告郭某某、倪某某及第三人乔福塑胶(福州)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等相关司法文书。

广东东莞中院协助台湾新北地院送达文书案——地址不明仍尽力协查并成功送达

2014年5月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两岸司法互助协议联络人收到台湾地区法务主管部门协议联络人的送达文书请求书,请求协助送达台湾新北地方法院2010年度诉字第179号返还欠款事件判决书给受送达人大陆居民曾某某。

被告人李宏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玩忽职守案——原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庭长李宏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玩忽职守被追究刑事责任

罪犯李宏亮故意伤害他人被批准逮捕后,因患“恶性淋巴瘤”被侦查机关取保候审。2011年7月25日,渭南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宏亮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广东广州中院推行民商事案件先行判决,促进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2020年6月起试行先行判决机制。先行判决机制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为法律依据,先通过审查诉讼请求进行二次繁简分流个案,对诉讼请求对应事实已查清且可独立裁判的部分先行判决,当事人可在先行判决部分生效后向对应的法院先行申请执行。

某信托公司与某资本公司等信托纠纷执行案——执行方案专业定制48个工作日兑现10亿元金融债权

证券市场瞬息万变,司法处置上市公司股票要快、准、稳。案件处置中既要妥善维护当事人、上市公司各方利益,又要尽可能降低对证券市场的影响,防范市场风险,避免引起股票价格大幅波动。武汉中院发挥能动司法作用,执结一起上市公司大额股票的典型案例。从立案到成交,武汉中院用时48个工作日(含公告一个月)推进立案、查控、约谈、评议、挂网、拍卖系列执行流程与各项工作,真金白银兑现申请执行人10亿元债权,有力维护了金融

青岛某粮库、某置业公司等与青岛某实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将老企业搬迁政策与市场化法治化路径相结合实现本地老品牌“整体盘活”

面对拥有数十年知名老品牌的被执行企业,青岛中院充分运用属地政府“老企业搬迁”配套优惠政策,依托“市场化+法治化”路径,引导实力雄厚投资人整体整合债权,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并实现债权清偿,依法解除对涉案财产的查封,一揽子解决了75件执行案件。

陈某某与某公司财产保全案——运用“账户解冻置换+已控资金归集”的方式“生道保全”

保全案件应合理平衡财产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厦门中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探索采取对被冻结基本账户和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关键账户的解冻、置换、归集,为企业资金账户松绑,避免企业因财产保全而陷入生产经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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