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浙江天雁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天雁公司)所享有的名为“一种用于给排水的活接接头”的实用新型专利(下称涉案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常规技术手段,且部分权利要求不具备实用性等,自然人孟某于2020年7月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下称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经审理,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于2021年2月3日作出第47498号无
随着智能化发展,人们对电子产品依赖度提高,每当电量接近耗尽时,不少人会陷入“电量焦虑”。正因如此,为满足临时充电需求所设立的公用充电器在车站、商场等人流密集场所愈发常见。然而,最近的一起关于公用充电器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处理方式却不那么常见。
□ 法治时评□ 林楠特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发布公告,自2023年2月7日(含当日)起,全面推行专利证书电子化。公告称,当事人以电子形式申请并...
本报北京1月29日讯 记者张维 国家知识产权局29日发布公告,明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持续提高专利...
本报北京1月29日讯 记者张维 国家知识产权局今天发布公告,明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持续提高专利审...
11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张鹏表示,将加快推进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进程,尽早完成...
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合同生效后,专利技术许可方按合同的约定,向专利技术接受方提供包含专利技术的专用生产设备,使其用于生产和销售专利产品的,不构成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的“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情形。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专利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凡是专利权人写入专利权利要求书的技术特征,都是必要的技术特征,都应当纳入技术特征对比之列。
(一)对请求人关于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审查时,应当给予程序中的当事人就相关的具体事实、理由和证据等进行解释和申述理由的适当机会,尤其是在作出不利于当事人的决定之前。否则,即违反专利复审的听证原则,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3目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专利权人与其他非专利权人共同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与他人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且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其他非专利权人的权利义务的,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应当受到合同的约束,非经其他非专利权人同意,专利权人无权独自解除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