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红某诉郭淑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被告郭淑某赔偿郭红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万余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推进法...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立娟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深化法治央企建设工作推进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落...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昊 如何进一步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的系列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切实用以指导审判实践?如何转化...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昊 3月15日,全国法院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对人民法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的重要...
本报北京3月13日讯 记者赵婕 全国两会胜利闭幕后,司法部党组通过多种形式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
文明健身、和谐生活”,既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体现,也是法治精神的体现。广大群众积极参加健身活动,有利身心健康,增强体魄,但不能因此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本案原告周某因社区居民在其楼下跳广场舞,严重影响生活安宁,向某公安分局报案处理未果后提起行政诉讼。
2014年6月23日23时许,被告人毕某某因怀疑本案被害人吕某与自己男朋友关系暧昧,遂纠集本案另外三名被告人相某某、赵某某、周某某(均系在校学生)在北京市某学校宿舍内,随意殴打吕某,并指使其他多名同学每人打被害人一个耳光,后采用殴打、恐吓等方式逼迫被害人下跪并抽打自己耳光,总时间长达两个多小时,经鉴定,被害人精神状态鉴定时诊断为应激相关障碍,身体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2013年6月17日,殷崇义向武汉汉福超市有限公司汉阳分公司(以下简称汉福超市)支付251元,购买桃花姬阿胶糕一盒,食品外包装载明的生产日期为2012年8月7日,保质期为10个月。购买后殷崇义发现食品已过保质期,即向该超市要求退货无果,遂向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汉福超市退还货款251元,十倍赔偿货款2510元,支付交通费3000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