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雪泓 通讯员 潘若莼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强化执法检查力度,以感冒退热类药品以及抗原试剂盒...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的冒充注册商标,是指在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服务场所以及交易文书上或者在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标明“注册商标”,或者在未注册商标上标注注册标记,或者在未注册商标上标注与注册标记近似的符号,误导相关公众的。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是指损害中国公众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规范以及在一定时期内社会上流行的良好风气和习惯。
为引导市场主体在申请注册与使用商标时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避免损害他人在先权利,造成相关公众混淆和误认,制定本指引。《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此处“在先权利”是指在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已经享有并合法存续的权利或者权益,包括字号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地理标志、有一定影响的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包装、装潢以及应予保护的其他合法在先权益。
民主与法制网讯(口李锡平 通讯员 陶安雪)为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提升物流行业以及大跨度厂房灾害事故的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顺风车通过分摊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方式,达到缓解拥堵、方便出行的目的。从事顺风车是否改变被保险车辆的使用性质,应结合收取费用情况、车辆行驶区间、车辆所有人职业状况以及接单频率等情况予以综合判定。
就业平等权不仅属于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范畴,亦属劳动者作为自然人的人格权范畴。在招聘广告并未明确不招女性,对于并非不适宜女性从事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无不当理由仅因劳动者的性别而作出不合理的区别、限制以及排斥行为,构成就业性别歧视,侵犯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约定、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考量,作出认定。
在签订经销合同时,应当对商品的规格、质量以及销售区域、是否是独家代理经销等做出明确约定,避免双方在协议履行中产生争议。对上述情况约定不明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常会伴随发生“经销商超范围销售”的情况,致使合同履行争议重重而最终夭折、亏损。
一、对于政府机关及其他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判断,如上述证据不能反映案件的客观真实情况,则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二、因出卖人所售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致购房人无法对房屋正常使用、收益,双方当事人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如何计算未作明确约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房屋同期租金作为标准计算购房人的实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