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的搜索结果,共108条

刘某与冯某婚姻财产纠纷案

原告刘某与被告冯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12年1月30日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2012年2月2日,刘某因病住院22天,出院后双方一直分居。因感情破裂,原告刘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冯某同意离婚,但要求对方适当返还聘礼及看病花费。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未购置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有存款20000元在刘某手中。刘某的陪嫁财产包括家电、被子在冯某处。

做实“公正与效率”的中国方案

  小静的生活被卡在一张结婚证上。  2023年2月14日,小静和未婚夫到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却被告知10年前她已经在福建省南平市登记结婚...

如果爱婚姻服务有限公司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案

2013年1月28日,石家庄市如果爱婚姻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果爱公司)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以下简称民政部)向其书面公开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的社会团体登记资料、年检资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对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涉嫌欺诈行为的查处结果。

“被结婚”22年女子终于恢复“单身”

  □ 本报记者 韩宇  “4年了,我终于能结婚了,感谢检察官。”在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检察院的帮助下,王女士被冒名22年的婚姻登记撤销...

已办理结婚登记,仅有短暂同居经历尚未形成稳定共同生活的,应扣除共同消费等费用后返还部分彩礼——刘某与朱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刘某与朱某(女)2020年7月确立恋爱关系,2020年9月登记结婚。刘某于结婚当月向朱某银行账户转账一笔80万元并附言为“彩礼”,转账一笔26万元并附言为“五金”。双方分别在不同省份的城市工作生活。后因筹备举办婚礼等事宜发生纠纷,双方于2020年11月协议离婚,婚姻关系存续不到三个月。

丘某、陈某甲诉海丰县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案

1993年,陈某乙冒用丘某的身份证与钟某在海丰县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1997年,丘某与陈某甲向海丰县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并领取了结婚证书。2017年,丘某因个人事务需要,向海丰县民政局申请出具婚姻情况证明,海丰县民政局查询后发现丘某存在两次婚姻登记。丘某自此发现其身份证被陈某乙冒用进行婚姻登记。其后,丘某与陈某甲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并要求撤销被冒名的婚姻登记,均未获解决。丘某、陈某甲遂于2023年向法

用司法裁判让彩礼回归公序良俗

□ 法治观察在彩礼问题上,既需要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基本原则,也需要尊重民间习俗,更需要考虑双方在婚姻中的付出□ 史洪举1月17...

26年虚假婚姻背后的“重婚”困局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的发展,一些重复登记、以非真实身份办理婚姻登记的现象陆续被核查发现,虚假婚姻导致重婚现象频出,反映出婚姻...

最高法新规: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光明网北京1月18日电(记者 孙满桃)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发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想离婚却发现名下有两个婚姻登记

阿玲(化名)和丈夫感情破裂想离婚,却得知由于民政部门存在自己的两份婚姻登记信息记录而无法离婚。明明只结过一次婚,为何同时存在两份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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