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专利权利要求的某个技术特征已经限定或者隐含了特定结构、组分、步骤、条件或其相互之间的关系等,即使该技术特征同时还限定了其所实现的功能或者效果,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所称的功能性特征。
最高法院公报案例“公司相关纠纷”司法观点集成(2009-2014)一、大拇指环保科技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与中华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令第19号,2001年12月1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
【发布部门】宁波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
【发布部门】大连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
【发布部门】洛阳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
【发布部门】贵阳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
【发布部门】沈阳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
【发布部门】大连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发布文号】法〔2019〕11号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