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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涉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记者罗沙)最高人民法院15日发布4起涉及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彰显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严惩各类危害...

霍霖祯强奸案

2006年7月至2011年4月间,被告人霍霖祯以虚假身份通过网络聊天、手机短信息聊天等方式,获取未成年在校女学生或者其他女网友的真实身份资料后,以公开经其引诱进行的有淫秽内容聊天的记录、利用被害人头像合成的裸体照片等方式相威胁,或者以帮助安排工作、教绘画为由,逼迫、诱骗被害人见面

何某劲等放火烧毁庙宇案

未成年被告人何某劲、何某健、梁某某有分有合分别盗窃5座庙宇财物,并点燃物品后逃离现场,致使5庙宇不同程度焚毁。其中,何某劲参与放火5起,造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7000元;何某健参与放火3起,造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2000元,参与盗窃3起;梁某某参与放火1起,造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2000元。

李某盗窃案

2011年10月15日13时许,未成年被告人李某伙同成年被告人卢某某、罗某某窜至深圳市宝安区某房间,由罗某某负责在外面望风,李某、卢某某则用事先准备好的工具打开房门,二人进入房间盗窃了被害人曾某某的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人民币838元)和手机一部。后3人将上述物品销赃并平分了赃款。

黄某雄等未成年犯罪团伙寻衅滋事案

十七星”、“七华”、“丁后”均系辍学青年与在校学生结成的小帮派的代号。“十七星”的成员曾于2008年被“丁后”的成员殴打,“十七星”联合“七华”一直伺机报复。

陆某某等12名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0年,蔡某杰纠集蓝某豪、黄某钧、何某峰(均另案处理)带领各自势力范围的人员联合组成“联盟”,通过替人打架及在广州市多所中学收取保护费获取经济来源,长期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组织成员较为固定,称霸一方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李某强制猥亵案——胁迫未成年人网络裸聊构成强制猥亵罪

2020年6月17日,被告人李某(男,1998年出生)用其QQ账号添加同在QQ群的柳某某(系化名,女,2004年8月出生)的QQ号,后双方互相添加微信。同年6月19日晚,柳某某在朋友聂某某(系化名)家中住宿,李某通过其手机登录微信给柳某某发消息称要视频裸体聊天,柳某某未同意,后李某答应支付柳某某3000元费用

未成年人身上打孔穿钉戴环谁之过?专家:应将此行为纳入“不良行为”治理范畴

  本报记者 韩丹东  本报实习生 王晶  2023年11月底,广东广州的15岁小初和朋友在一家专门打孔的店铺打了肚脐钉,但过了一段时间后...

张某与邹某离婚纠纷案——受暴方过错并非家暴理由,施暴方不宜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

张某(女)与邹某(男)于2007年4月登记结婚,自儿子邹小某出生后张某和邹某夫妻矛盾逐渐增多。2010年6月,因张某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邹某用几股电话线拧成一股抽打张某。此后,邹某经常辱骂张某,稍有不顺就动手打骂,张某因做错事在先,心中有愧,从来不会还手。

未成年运动员劳动关系的认定——雷某与某体育公司合同纠纷案

 雷某(未满十六周岁)之父代其与某体育公司签订《合约书》,约定:雷某成为某体育公司的台球合约选手,某体育公司承担雷某在培训基地的教育培训、比赛交通等费用及运动器材;雷某不得与其他公司、团体签订类似合约,参加所有赛事及活动必须由某体育公司统一安排,并佩戴指定的产品标识,使用某体育公司提供的球杆等产品,所获奖金双方各占50%,如违约则退还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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