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日,张某因个人健身需要与某健身公司签订《健身入会申请表》,约定张某在某健身公司处办理会员卡,业务类型为次卡50次,起始日期2023年7月3日,截止日期2024年7月2日,入会费2000元,同时备注“赠送10次,不退不换”。当日,张某向某健身公司支付全部费用。2023年8月,某健身公司终止提供服务。张某在该健身公司消费12次,尚有48次未使用,遂起诉请求某健身公司返还剩余健身服务费1
【案情】某健身中心提供实弹射击体验等游戏项目,活动场所分为游戏区和休息区。由于游戏项目存在一定危险性,中心要求,所有进入游戏区...
本报北京9月11日电 (记者齐志明)今年以来,早教、健身等预付式消费领域出现的“职业闭店人”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受到社会关注。 ...
中新网9月9日电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网站消息,今年以来,早教、健身等预付式消费领域出现的“职业闭店人”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受到社会关注...
中新网9月9日电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网站消息,今年以来,早教、健身等预付式消费领域出现的“职业闭店人”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受到社会关...
为了强身健体,专门找私教上健身课,课没上几节,却进了医院……遇到这种情况,能否要求健身房退款赔偿?近日,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施某于2021年3月17日与林某经营的健身馆报名,并签订一份《学员入学协议》,学习高级教练班,培训费共计15000元。林某承诺一年时间包拿教练证,拿证后包分配工作和任教兼职等。施某预交了1000元定金,于协议签订当日付清余款14000元。
杭州某健身俱乐部是一家连锁经营公司,在杭州地区健身行业有一定的知名度,实行会员充值消费模式,现有会员三万多名。
□ 本报记者 徐伟伦□ 本报通讯员 李 盼近年来,预付消费模式已在教育培训、美容健身、餐饮旅游等行业广泛存在,因各种原因导致预付费...
文明健身、和谐生活”,既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体现,也是法治精神的体现。广大群众积极参加健身活动,有利身心健康,增强体魄,但不能因此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本案原告周某因社区居民在其楼下跳广场舞,严重影响生活安宁,向某公安分局报案处理未果后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