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至11月,在上海某职业技术学院就读的被告人高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组织同校学生顾某和某中专院校学生师某(未成年人)等人向他人出租银行卡,并负责与上家沟通联络、现场指挥和支付好处费等。顾某、师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在高某组织下分别出租本人的3张银行卡。顾某的银行卡流入诈骗资金34万余元,师某的银行卡流入诈骗资金23万余元。
朱某某明知其老乡沈某某系“跑分”洗钱团伙成员,为牟取非法利益,将自己的2张银行卡及身份证提供给沈某某,由沈某某将其银行卡绑定POS机。后朱某某在沈某某租赁的宾馆房间内伙同其他三名洗钱团伙成员,将流入其银行卡的资金转账至上线提供的其他银行账户。经查,2022年5月19日至23日,朱某某在沈某某的组织下为洗钱团伙转移诈骗资金4.3万余元,另转移70余万元来源不明资金,获取报酬4100余元。
2020年6月,被告人付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王涛”“吉祥”(身份不明)商议,约定由付某提供银行卡和支付宝、微信等支付账户用于接收诈骗资金,并通过购买虚拟币将诈骗资金转移给“王涛”“吉祥”,付某收取1.5%至3%的提成。后付某纠集人员设立“转账”“记账”“买币”“司机”等小组,安排人员收购大量银行卡和支付宝、微信账号用于转移诈骗资金。
2022年7月中旬,被告人王某、张某、赵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共谋通过转账、提现和购买虚拟币等方式为他人转移犯罪资金。三人分工明确,由王某提供资金,通过赵某某购买虚拟币交给上线作为保证金,再由王某、张某向他人收购大量银行卡,提供给上线用于接收犯罪资金。
被告人杨某曾因参与实施“虚假期货理财”类电信网络诈骗被判刑。2023年底,杨某又与被告人吁某、方某文商定利用购物平台实施网络“刷单”诈骗。方某文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及身份信息在购物网站上注册网站店铺,并办理电话卡注册网络社交平台账号添加刷单者,还将银行卡及移动支付账号密码提供给杨某使用。
看到下面这张卡您能分辨出真假吗?诈骗分子为了骗钱又有了新套路!而且这一次骗术的迷惑性真的非常强!警惕!假冒“精准扶贫银行卡”针对老...
为了逃避警方追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会利用他人银行卡进行收款、转账等,为此衍生出倒卖银行卡和携带、转移他人银行卡出入境等违法犯罪...
阅读提示 一张被转借的银行卡,一个被租出的社交账号,一条用本人手机号发出的短信……这些号码“离开”实名注册人后,一部分被转向...
本报讯 记者张冲 通讯员王美玲 电信诈骗团伙将资金骗入银行卡后,银行卡卡主趁机取走余额,玩起“黑吃黑”。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龙...
“请将8万元资金转移至这个账号。”近日,一名40岁左右男子步履匆匆闯进中行武汉兆瑞大道支行,将一张银行卡、一页写着账号的纸条交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