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漳州5月31日电 (张胜宇 陈伟鹏蔡晓晔)福建省漳州海警局31日披露,该局在开展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中,在辖区海域连续查获3起非...
近日,经北京市延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起涉及43人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案公开开庭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定罪量刑建议,并支持了检察...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4月12日,“河灌生态义警”向巴彦淖尔市公安局河套灌区分局提供线索,称在...
民主与法制网讯(□黄靖 通讯员 徐诚 匡雷)为进一步防范和打击休渔期间走私偷渡、非法捕捞等海上违法行为,维护深圳海域安全稳定,近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王春 通讯员方芳 慕森在一起破坏海洋资源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根据“蓝碳+产权+司法”...
本报记者 王 春 本报通讯员 张鹏飞 浙江省海洋资源丰富,海岸线总长居全国首位,同时也是我国海洋捕捞业最发达的省份之一。...
2018年上半年,董瑞山等非法捕捞者在长江干流水域,使用网目尺寸小于3毫米的禁用渔具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并出售谋利。王小朋等非法收购者明知长江鳗鱼苗系非法捕捞所得,单独收购或者通过签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等方式建立收购鳗鱼苗的合伙组织,共同出资收购并统一对外出售,均分非法获利。
2017年10月12日,骆某某等6人在非洲的坦桑尼亚与当地的船东富达公司和我国国内合资人阮某某签订《劳工出海打鱼捕捞项目合同书》。约定的工作地点位于非洲的坦桑尼亚海洋,富达公司和阮某某负责提供船只和捕捞工具,并承担骆某某等6人的工资、吃住、往返以及办理劳工手续费用等。
2012年6月初至7月30日,尹宝山召集李至友、秦军、秦波涛、李明明、秦新波等人,在伏季休渔期间违规出海作业捕捞海产品,捕捞的海产品全部由尹宝山收购。至2012年7月30日,尹宝山收购上述另五人捕捞的水产品价值828784元人民币。
2020年4月至5月期间,蒋某成、周某华联系蒋某平等三人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以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进行非法捕捞作业,由蒋某成、周某华统一收购渔获物,蒋某成还雇佣夏某军接驳搬运渔获物并协助销售。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就此作出生效刑事判决,认定案涉六人非法捕捞长江刀鱼及凤尾鱼共计1470.9公斤,价值101673.7元,均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