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收购者明知其所收购的鱼苗系非法捕捞所得,仍与非法捕捞者建立固定买卖关系,形成完整利益链条,共同损害生态资源的,收购者应与捕捞者对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针对非法捕捞江海洄游珍稀物种的行为,检察机关在刑事打击的同时,应当通过专业评估确定生态资源损失,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违法主体承担水生生物资源损失的赔偿责任,修补受损公益。因异地行政机关疏于监管,导致威胁洄游物种栖息地安全的,通过一体化办案在法律监督中促进法治协同,既“治已病”又“防未病”。
王某某、韩某在禁渔期期间,驾驶渔船至辽宁省盖州市渤海海域禁渔区域,使用陷阱类网具非法捕捞八爪鱼11000斤,经盖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认定八爪鱼价值150300元。
2020年禁渔期间,周某鼓动朱某甲、朱某乙等人出海捕捞生产作业,并承诺所有捕获渔获物由其收购。朱某甲、朱某乙在周某的鼓动和组织下,为牟取非法利益,使用“三无”船只以及发电机、电缆线等禁用工具,采用拖网作业方式,在江苏盐城市射阳新洋港近海区域,4次非法电捕捞大黄鱼、大鲳鱼、马鲛鱼等水产品,并将非法捕捞的水产品以2.062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周某,周某贩卖至农贸市场。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不得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然而有些不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不惜铤而走险。海南省临高县...
近日,长江航运公安局万州分局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斩断一条非法捕捞运输销售“捕运销”链条。今年6月,万州分局刑侦支队在工作中获...
近日,经浙江省东阳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金某、赵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至此,金某、...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不得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然而有些不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不惜铤而走险。海南省临...
雇人非法捕捞再举报 炮制假立功被识破 浙江东阳:二人因帮助伪造证据罪获刑 正义网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吴爱晶)近日,经浙江省东...
卫星宽带显示作业定位在禁渔区,犯罪嫌疑人却坚称其在北纬35°以北合法捕捞。案件办理陷入僵局之时,浙江省嵊泗县检察院引导侦查与自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