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明知会发生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但基于非法牟利的目的,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向药品生产企业销售假冒的药用辅料用于生产药品,致使药品投入市场后发生致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指导案例141号支某1等诉北京市永定河管理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0年10月9日发布) 关键词 ...
【案情简介】2022年2月某日,惠民县某公司员工则某因身体不适向公司管理人员请假看病,于当地诊所购买药物后自行在员工宿舍调养,五天后同...
引言:本期通过一起因参加“辟谷”活动后致残引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来解决当出现无法鉴定多个当事人(包括原告)对原告的人...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的民事一审判决书。案件详情为,2018年6月,陕西渭南,转转平台名为...
中国法院网讯(李媛)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2021年10月,原告丁某想去某公司做挖掘...
中国法院网讯(丁梅)近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双方当事人...
身体不适时,先上网查询病因、进行网络问诊……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传统就医模式悄然改变,互联网医疗规模迅速扩大。然而线上服...
【案情】 李小明租赁刘强一套房屋用于居住,并签订了为期1年的租赁合同。可李小明在入住不到2个月就患上了鼻炎、肺炎并总感觉身体不...
【案情】 梁某作为大龄“剩男”,想尽快结束单身生活,遂找到邻村媒婆张某,请其帮忙介绍一些适婚女性。张某将她的侄女肖某介绍与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