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分局破获一起发生在黄河工程坝面上的非法倾倒垃圾案,清理非法倾倒垃圾约90立方米,有效保护了黄河沿岸的生态环境。...
“下面,有请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杨勇为大家介绍巩某销售伪劣种子案的办理情况……”近日,最高检组织召开刑事检察实务...
2016年6月至2017年9月,张某某在菏泽市某农贸城经营“培华调料品商行”期间,从济南龚某某、吕某某(另案处理)处,通过物流公司以货到付款的方式,低价购买假冒注册商标的“欣和牌”味达美酱油35次,销售到菏泽市多个酒店及学校周边,销售金额人民币119815元。该案提起公诉后,法院以张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0元。
2019年9月至12月,陈某某在其经营某烟酒店的过程中,伙同其子陈某海,对外销售假冒的“贵州茅台酒”。其中,陈某某、陈某海向任某某销售假冒的“贵州茅台酒”共3840瓶,销售金额192万元;任某某将该批假酒全部销售给冯某某,销售金额364.8万元;冯某某向贾某某销售3240瓶,销售金额972万元;贾某某对外销售1200瓶,销售金额720万元。
被告人王某某于1998年7月至2014年3月在E公司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合同》。2008年7月9日,王某某借用他人身份成立F公司。从E公司离职后,王某某又于2014年8月1日成立G公司,并实际控制经营上述两公司。
检察机关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在告知权利人刑事诉讼权利义务的同时,要告知其民事权利义务。在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把握定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促成犯罪嫌疑人对权利人进行民事赔偿,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节约司法资源。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企业管理漏洞,积极开展企业合规管理,帮助企业建章立制,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事故双方张某、陈某对该事故承担同等责任,即张某应赔偿陈某事故损失的50%。
日前,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失独老人诉请“隔代探望权”的案件,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老张夫妇对孙子小张的探望权请求。 ...
□ 本报记者 姜东良 李娜□ 本报通讯员 张航鹰山东省济南市汉峪小学近日迎来“护航泉城”女警先锋宣讲团,3名优秀女警现场传授防范校...
正义网济南7月26日电(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刘冠云)男子通过架设GOIP设备,为境外诈骗团伙提供通讯技术支持,给多名被害人造成16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7月21日,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