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姜东良 梁平妮□ 本报通讯员 戴国凯 张涛“为信访群众找理、为责任单位找路、为化解问题找法”。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
“本院已收到您起诉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材料……现将诉前调解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日前,市民刘先生因为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将肇事司...
被告人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多次索贿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且为逃避法律制裁,在有关部门查处其涉嫌经济犯罪期间,仍继续向他人索贿,将索取的巨额贿赂用于企图阻止有关部门对其经济犯罪问题的查处,受贿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
生效仲裁裁决或人民法院判决已经驳回当事人的部分请求,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又以相同的请求和理由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的,属于重复诉讼,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随着“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的融合发展,客运市场上出现了“网约车”现象,该形式在很多城市和部分人群中确有实际需求且已客观存在。但这种客运行为与传统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一样,同样关系到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政府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有序管理,应当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依法、有序进行。对于此类问题形成的诉讼,法院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结合涉案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行政处罚程序的正当性和行政处罚的比例
服务商标又称为服务标志,是服务行业的经营者为了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而使用的一种专用标志。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连续使用至1993年7月1日的服务商标,与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服务上已注册的服务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可以继续使用;但是,1993年7月1日后中断使用3年以上的,不得继续使用。
指导案例59号戴世华诉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验收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6年5月20日发布)关键词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
指导案例89号“北雁云依”诉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燕山派出所公安行政登记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7年11月15日发布)关键...
哺乳期妇女李某出车祸受伤,遵医嘱不能哺乳婴儿,遂诉至法院,要求肇事方赔偿替代母乳的奶粉费用和因无法哺乳造成的其他损失。近日,山...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鲁01民终254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济南华重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