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在某运输公司从事混凝土运输工作,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杨某入职后先通过微信群接受某运输公司派单,后在某平台注册账号绑定该公司,由该公司审批通过之后,通过平台接受该公司派单。某运输公司根据接单数、运输量、是否超时、有无罚款等按月向杨某支付运费报酬。
某保安公司主营业务是给商业楼宇、居民小区提供安全保卫等服务。2019年3月,某保安公司招聘李某担任保安,双方订立期限为2年的劳动合同,工资为3500元/月。
杨某自2013年起在某美疗馆接受美容美体、养生按摩等服务,共支付预付服务费1016124.6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2020年底,某美疗馆更名为某健康管理公司。公司更名后,要求杨某再交纳5000元服务费才能继续享受服务,且原有的很多服务项目不再提供。
李某系个体工商户“某宝宝儿童乐园”游乐场的经营者。2021年10月25日,白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李某支付800元,用于办理上述游乐场的年卡会员。双方口头约定,年卡会员有效期为2021年10月25日至2022年10月25日,在此期间白某可不限次数地进入游乐场享受娱乐服务。2022年2月1日,该游乐场停业。白某遂起诉请求解除与李某口头订立的服务合同,由李某返还剩余的预付服务费用。
2002年,台湾地区居民庄某某委托其在沪居住的同乡林某某的配偶郑某(大陆居民)、郑某的母亲夏某某(大陆居民)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双方未签订书面的代持协议。
高龄老年人徐某的老房拆迁后便同其子许某共同生活,并将70万元积蓄交给许某代为保管,同时明确表示该笔积蓄用于徐某自己日后养老就医。后来,徐某、许某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徐某不再希望许某代为保管积蓄,要求许某返还70万元。许某拒绝返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许某返还70万元。
本报记者 余东明 张海燕 夫妻双方闹离婚,互相争孩子,法官发出了人格权侵害禁令,后续能执行吗?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阅读提示 专家认为,针对平台用工的劳动关系认定纠纷,应透过现象看本质,采取穿透式审判思路,不能仅依据双方协议约定就定性其关系...
【说案】帮同事套取贷款赚“好处费” 法院判决双方协议无效 法律规定不得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牟利 本报记者 周倩 以自己的...
信贷经理犯职务侵占罪、诈骗罪,被法院判处向银行履行刑事退赔义务。银行得知信贷经理尚有未收回债权,提起了代位权诉讼。不料,借贷双方均表示借款已归还。近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代位权纠纷案进行审理后,查明被告和第三人的陈述前后矛盾,未能举证证明借款已还,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银行履行归还借款本息的义务。